中国储能网讯:9月10-11日,由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南方科技大学碳中和能源研究院、南方电网能源发展研究院联合100余家机构共同支持的碳中和能源高峰论坛暨第三届中国国际新型储能技术及工程应用大会在深圳召开。此次大会主题是“绿色、经济、安全、发展”。
来自行业主管机构、国内外驻华机构、科研单位、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系统集成商、金融机构等不同领域的600余家产业链企业,1317位嘉宾参加了本届大会。
11日上午,四川大学碳中和未来技术学院王洪涛副教授受邀在“全生命周期碳足迹分析与应用技术专场”分享了主题报告,主题为《欧盟新电池法及碳足迹强制要求:风险、误解与应对》。
王洪涛:大家早上好!非常感谢会议的邀请,我还是第一次参加电池行业的会议,但我们确实是一直关注欧盟的电池法,关注电池法里碳足迹部分的要求,相信以后还会有更多机会跟大家交流。
今天我带来的报告主要的题目是关于电池法中碳足迹的规则,因为存在很大的风险,所以给大家做一个介绍。
这是我们简单的背景介绍,我自己从90年代中期开始做生命周期评价,产品碳足迹其实是来自于生命周期评价LAC方法。过去30年这个方法从无到有从0到1的过程,我参加了这个方法的演变,从建立的过程包括联合国的方法体系、欧盟的方法体系,包括现在电池用的碳足迹体系,我都参加了相关的工作。
第二个,做这个工作需要软件、数据库,我们从零几年开始做了中国的数据库叫CLCD中国生命周期评价LCA基础数据库。2010年时发布的,全球过去20多年最后只形成四个基础数据库,瑞士一个、美国一个、日本一个,我们一个,全球只有我们四家做了数以千计的能源材料化学品基础过程,构成基础数据库,用来支持各行各业全生命周期数据的建模。我们也做了软件工具,现在是全球唯一一个也是最早一个大规模应用的SaaS平台,所有人都是有了这个账号在上面就可以有数据库,可以建立自己的模型甚至调查自己的供应链,建立产品生命周期的模型。
现在我们的平台有上百家合作单位,共同服务单位指国内外认证机构、咨询机构,共同为各行各业企业提供这方面的技术服务,数以千计的企业,我们有数以万计的用户。这大概是我们的工作背景。
简单讲,碳足迹生命周期评价需要方法标准、数据库、软件。这三块加在一起构成了一个工具的体系。
说到欧盟《新电池法》,大家可能已经看过很多次。欧盟《新电池法》区分了五大类电池,从动力电池到工业包括储能。工业电池里包含储能,再加上新型交通工具、点火电池、便携电池。列举了七八项不同类型的法规强制要求。每一类电池的每一项要求可能是分阶段执行的,比如碳足迹,像动力电池,动力电池照图上讲的是再过6个月,在6个月之内到2024年2月会出一个详细的碳足迹核算规则,现在有一个最终的草案,还没有出最终的授权法案,最晚可以拖到明年2月份出详细规则。从现在的18个月内2025年2月就必须强制性要提供碳足迹报告,而且要经过欧盟的审核认证,必须按欧盟的标准,必须是欧盟认证机构认证,才能做声明,才能上市,否则一台也不要想卖。电池不能卖,意味着电动车也卖不了,因为电动车和电池可能现在已经签了供货合同了,想改也改不了。它还分阶段,再过18个月要求等级分ABCD碳足迹大小,再过一年半甚至画一根线,超过线直接不让卖了。这是动力电池和碳足迹这一项有三个时间阶段,每一次之前要先定规则。
重点在于电池法规,从时间上讲,到底哪些项是挨着一项项开始执行的。从风险上讲哪些是你做过的,你从来都合规,不担心,哪些是你看都没看过的,说不合格就不合格。这两个因素加在一起,从时间和合规难度讲,碳足迹肯定是这次欧盟《新电池法》最要命的一件事。
我们前段时间有一篇文章专门在讲这个。
储能电池,它比动力电池晚一年,到2026年2月才开始要求必须按欧盟标准,必须欧盟指定的认证机构审核通过,现在你也不知道认证机构到底是谁,如果没有拿到就不要想卖,可能造成你的供货合同违约。
这件事对于动力电池来讲三个阶段,必须按欧盟标准,必须欧盟指定的认证机构审核,2023年8月17日法规正式生效,照说可以拖到明年1、2月才发细则,才有可能来指定认证机构,有可能最终才能看到认证机构的名单,再申请验厂,再整改。留给你申请认证到最后拿到证书上市,可能就在6-10个月之间。这个时间相当紧迫,所有的市场大家从来没有按照欧盟的标准做过碳足迹,哪怕以前做过其他的碳足迹,也从来没有看过欧盟碳足迹里的要求到底是什么,这个风险是相当大的。
现在国内对这个很不熟悉,包括国内的标准制定机构、认证机构、服务机构,统统都没有按这个做过。所有企业因此也从来没有做过任何实质性的准备。前段时间我们写了一篇文章,你如果还没有看过供货合同里的违约条款,那你就没有做任何准备,你都不知道你有可能会违约,违约就要赔钱,公司说不定还要追究责任,但没有人知道这个事,没有人关心过这个事。7月份我们写了一篇文章讲这个。
总的有几点:一是这件事完全没有任何地方可以乐观。中国的电池电动车出口增长得很快,中国人觉得高兴,如果站在欧洲人的角度,这可是重大噩耗,所以不能这样,不可能说最后欧洲的电池、电动车都是中国生产了拖过去,这没有可能性。这也是法规立法又选了碳足迹的方式来做限制。
碳足迹是环节众多,主观性相当强,原则上这当中主观判断操作空间相当大。如果测电池的有害物质、性能根本不怕,出厂时什么样就什么样,合规。唯独碳足迹这个事,这不是测的,你不能说你看我产品合规。他要来审,说你不合格,你就要整改,时间完全不在控制范围内,所以风险相当大。前段时间有新闻说欧盟在协助日本电池行业做电池碳足迹核算,按欧洲标准。大家有人听说过欧盟在支持中国电池厂做碳足迹核算吗?我想没有,所以这个态度也不是很好,可能就没有很友善的合作态度等等。这些都是风险极大。简单讲,到2025年2月,肯定只有部分中国电池会合规,不会所有电池都合规,那样这个法就白立了,最后谁也没有卡住,全都过了,那这个法就没必要着急了。没有任何一家企业敢拍胸脯说我一定能过,因为它是分每一款产品,每一家工厂生产的每一款产品都要审核认证。因为这个事从来没有发生过,不要说企业,连欧盟自己都不知道最后大家交来的报告会是什么样子,审核的结果会深什么样子,哪些算合格,哪些不合格,欧盟自己也不知道,从来没有做过这个事。结论肯定是这样的,我觉得99%的可能性都是一定有大批企业都过不了,都要违约,都要赔钱。一是电池供货合同会有风险,电动车也有风险,电动车至少两年左右的时间联合开发,现在合同已经签过了。如果车要到欧盟上市,电池没有拿到合格证,车上不了市。这个比例如果很高,甚至都能够造成中欧的贸易纠纷。这是重要的风险。
关于这个风险,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国内是一点预警的意识都没有,之前还有很多人认为这个东西只是我自我声明,不需要认证。这是完全错误的,法规里明确讲了要来审电池工厂,甚至定期要审查,还可以飞行检查,今天早上敲门说我看看你们碳足迹怎么做的。第二个,有很多人误解说车到山前必有路,人家都能过,我也肯定能过。这完全是误解了法规强制要求和市场化认证完全不一样的性质。市场化的认证包括客户对你的要求,要求做审核认证。这些情况下都没有人说一定要把你弄来不合格,只要整改一下,甚至花点钱,最终肯定能过,这叫市场化认证。强制性法规认证完全不是这么回事,钱肯定要交,但过不一定能过,不让你过就不让你过,所以大家不用猜人家都能过我就能过,没有任何人敢打包票自己能过,认证机构也保证不了你能过。认证机构如果手一松让大家都过了,就意味着欧盟制定了一堆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手一松大家都过了,那欧盟这个法规就白立了。
还有人认为很多要求都要做准备,既要看时间,又要看行还是不行,风险到底大还是不大。有些东西你一直在做,没关系,这个你从来看都没看过,封面都没翻开过,风险大了去了。法规标准也写了很长。
还有人问数字大小,这跟大小没有关系,至少第一轮只看审核报告和体系审核是否合规。这跟交钱也没关系,国内做了很多绿电、绿证、零碳工厂、碳中和证书,在欧盟的认证里一点用都没有。
还有人说我们应该建自己的体系,反正有人在做。可能大家误解了,这是一个全新的事情,以前大家做的事情统统跟这个无关。因为它不按PAS2050、ISO14067、EPD,只按欧盟的标准。原来即使大家做过碳足迹,那也不能代表你知道这个事到底该怎么做。
为什么我专门讲到这个?因为在国内宣传得比较多,大家也自然的都是采用ISO的国际标准。LCA14040总共标准就写了50页,PAS2050写了36页,14067写了45页,ILCD写了400页,PEF2013年写成认证通则,又写了200页,又为每一种产品写了200页,这次又写了70页的电池碳足迹。以前做的事情统统跟这些毫无关系,完全不能代替。
这是现在法规说的欧盟要制定碳足迹的计算规则,这是final draft,有可能明年2月份才发最终的版本。现在已经写了70页的内容,这当中包含了很多,包括一大块关于电力的,对电力碳足迹有要求。
这是核算边界,中间红色框黄色格是要求必须提供企业生产数据的,要求电池厂要调查,甚至电池的正负极材料的活性物质。这一段生产过程是必须提供企业生产数据,包括电解液、底座、冷却系统,都要求提供。每一家工厂的每一款产品都要这样调查。再往上灰色和蓝色部分是更上游的,可以用数据库,但也建议你还是可以用供应商调查的数据。往下还有运输、废弃部分,这些都在报告要涵盖的范围内。
数据调查,刚才蓝色那部分,如果很重要,最好都调查供应链,供应链调查的范围就更大。如果不调查供应链,非要用数据库,对数据库有评分。要用一个背景数据库,数据库要从2年、4年、6年、6年以上,隔的时间越长评分越差,中间是技术代表性和材料种类。第三个是国家,在中国生产用一个外国的,也评分很差。最后整个报告会有一个打分DQR,现在要求2、3分,最终还没有明确。最后做出的碳足迹报告按这个规则打分可能也在3分以下,否则这个报告也仍然作废,仍然不能卖东西。
再生循环,不详细说,相应的也有计算规则,无论大家做过多少次碳足迹,大家从来没有做过这个,因为只是欧盟标准里有,其他的统统没有。
还有数据库的要求,虽然现在还没有公布电池专用数据库,但以前欧盟的PEF都是要求数据库必须满足ILCD方法规范,必须满足LCDN数据库IT信息化技术规范。
很有可能接下来电池发布的数据库也采用这样的要求,LCDN也是我们参加的工作,2010年启动,这是2015年时欧盟写的文章介绍LCDN。我们是欧盟之外唯一一家参与方法体系建设的单位,所以我们现在也一直兼容着ILCD方法的规范要求和LCDN数据库的技术规范要求。除此之外,欧盟对这个要求都很严。
去年我们替Smart汽车做电池的碳足迹,我们按照欧盟标准的要求做了供应链数据调查,在我们的软件系统和数据库系统中建立了模型,在中国生产就用CLCD数据库,在欧洲就用ecoinvent数据库。完成报告由德国莱茵做评审,左手是几十页标准,右手是报告和模型,看看满足不满足。
这件事就我个人所知,全国没有任何一个碳足迹是这样做的,按照这样的方式来审。不仅是企业没做过,连服务机构、标准认证统统都没有动手做过这个事。可能接下来会有,但以前从来没有。这个事甚至可能会影响到未来国际互认,如果真是政府出面来谈判或者做互认认证,还是需要全面了解这些技术性的规范要求。
那边有一个二维码,大家可以扫一下,在手机上能打开一个碳足迹结构。任何一个产品都可以在手机上展开整个生命周期全过程碳足迹结构,不仅有电池展开的过程,还能跳转到基础数据库、电力、煤炭、运输、柴油、采油、炼油等等,都可以在手机上浏览。
我们跟电网现在合作非常多,我们大概替云南电网、湖北电网、四川电网、青海电网相关碳的工作。电力碳足迹就包含上游煤炭开创、洗选、运输、柴油、火电、水电、风电、核电,有很多部分,进入电网传输、损耗还有电力电网本身的建设。这样算下来,是电力的碳足迹,这跟大家知道的电力排放因子完全是两回事,完全不相关,两个概念不一样,是全过程总的排放量。如果我们考虑各个省之间的电力输入输出,甚至能算出每个省的电力排放因子,全国的差异也非常大。四川、云南、青海比较低。
这件事有一个特别不好的先例,从2019年开始欧洲像法国几个国家在采购光伏时要求计算光伏组件的碳排放,这个碳排放计算时很大一部分是耗电造成的贡献。而法国直接就规定了一个中国的电力碳足迹,规定程1155,一度电一点一公斤的二氧化碳排放,这差不多相当于90%多的火电,几乎算的纯火电。这边碳足迹算得高了,那边的报价就要低,因为两个人要联合打分,最后决定采购中标的。光这件事,可能全国光伏行业已经损失好多个亿了,只是没人算这个数。这是之前光伏绿电采购的问题,希望这次电池不要再重蹈覆辙,不要再出现这个情况。这也是我们现在正在跟各个电网开展的工作。
最后一页,做一个建议。
对于电池企业,如果大家听到这个消息,第一时间该向公司领导汇报,说这是有一个风险的,有可能我们签的合同中违约条款出现这个违约。尤其是你要告诉公司,不要继续还那样签合同,签合同时长个心眼,说这个事还有一个例外,谁也说不好,如果出现风险,甲乙双方是不是共担一点风险,可不能现在继续还这样签合同,这就没道理了,这还是很严重的一件事情。
第二个,尽快就按照法规的要求、按照核算规则的要求过一遍。因为从我们的经验看,我们已经替很多电池和电池材料厂做过这样的项目。光是给公司汇报开会决策到底要不要参加,要不要提供数据都能拖两个月,最后认证机构公布后可能只有6-10个月,光这个事就要拖好几个月,根本来不及,没有时间通过认证。应该及早开始过一遍,做诊断,做整改。最终的目标是一旦欧盟公布认证机构名单,就要联系先审我们,审完后有什么要改进的就整改,以给自己留出足够多的时间。
对行业的建议,我们也一直在呼吁,过去大家可能没有认证看过欧盟的PEC、碳足迹、环境足迹这一套方法体系、指南体系,所以国内大量按照ISO标准、PAS2050标准做,但实际上那些标准篇幅短,也不是政府强制要求,从来没有政府说我们按这个标准,只有欧盟。欧盟政府说我写一套PEF,我的法规就强制要求采用这个,你采用其他东西我统统认为你不合格。这件事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一个市场化的,一个法规强制,大家也需要扭转认识,不要继续做无用功。在行业上提供解决方案也应该针对合规要求,毕竟不合规就不能卖东西。
第三个,对电网的建议。我们现在跟几个省网正在做研究,我们能够算出电力的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排放,希望借助像电池法、CBAM机会,争取获得国际的认可,包括国际品牌商的认可,电网也能够为全行业所有产品提供像碳足迹这样的服务。这是我们现在正在推动的工作。
这是我今天的报告,时间有限,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