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11月8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据悉,氢能经历了漫长的过程,才最终被纳入能源法。
①2018年11月9日政协双周座谈会上,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万钢等人建议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经验,将氢能作为能源管理而非危化品管理;
②2022年3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首次明确氢能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③2024年4月和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分别通过二审和三审,并最终通过。
氢能被纳入能源法,将得到良性发展。最近,各地区也动作频频,将氢能补贴政策拉满。
1、最高2000万!昌平区提出11项氢能资金扶持方法
10月31日,北京市昌平区经信局发布了《关于征集2024年度氢能产业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北京昌平区将在11个方向对氢能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扶持,最高达到2000万元。
2、湖北省加快发展氢能产业行动方案
2024年11月8日,湖北省政府官网正式公开了《湖北省加快发展氢能产业行动方案 (2024—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
《通知》着重指出,支持关键技术创新突破。针对高性能质子交换膜、轻质高容量固态储氢技术、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关键技术等产业链重点技术攻关方向,建立省级氢能创新项目库,在省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中予以重点支持。对经审核认定的产业关键节点重大项目,给予承担单位投入最高1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3、最高500万奖励!四川发布三年氢能行动方案!
11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7年)》。
《行动方案》为四川氢能产业发展定下具体目标,提出力争到2027年,高端氢能装备性能及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新突破,基础材料和核心部件自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制—储—运—加—用”全产业链生态体系更加完备,重点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综合应用成本大幅降低,产业综合实力和应用规模进入全国第一梯队,初步形成水风光氢天然气等多能互补的新型能源体系。
另外,本次印发的《行动方案》在机制保障、原始创新、推广应用等多个方面给予“真金白金”的支持。
在完善机制保障方面,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出台降低用氢成本的措施,省级财政按市(州)支出一定比例给予单个市(州)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
在支持原始创新方面,提出对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研发项目,按照承担单位对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批建或通过重组进入国家队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支持标准提高到2000万元。
在扩大推广应用方面,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全域推进氢能设备更新,建设氢能应用场景。对推广使用高端氢能装备和设备、打造氢能监控平台的场景,按照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单个市(州)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专款用于场景建设和运营等。
四、唐山:资金支持、提高氢车路权,落实加氢站补贴
11月5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支持新能源体系建设若干政策(202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政策》)的通知。
根据《政策》,唐山市将为燃料电池汽车推广、供氢网络和氢能技术产业化等方面的工作提供资金支持,落实加氢站建设补贴,并提高氢能货车的路权。
具体情况如下:
1、奖励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加快推进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建设,对纳入城市群示范任务的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氢能供应、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项目,根据示范任务完成情况,市财政按照国家奖励标准给予一定比例配套奖励。
2、落实加氢站建设补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建成(含改扩建)投运的车用社会经营性固定式加氢站和企业自用固定式加氢站,日加氢能力在1000公斤及以上,氢能供应指标通过国家考核的加氢站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2023年建成投运的加氢站补贴200万元;2024年建成投运的加氢站补贴100万元;2025年建成投运的加氢站补贴50万元。奖励资金上限不超过加氢站建设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
3、放宽对新能源车辆的管控。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企业使用的新能源重卡(纯电、氢能)及新能源轻型货车不予管控,鼓励企业置换新能源车辆。
4、加强空间规划统筹。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多规合一”,将加氢站、制氢厂、充换电站等新能源项目专项规划建设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为项目建设提供空间保障。建成区应结合城市功能优化和城市更新等统筹规划,支持盘活利用现有加油站改(扩)建加氢、充换电等新能源设施。鼓励新布点加油站同步规划建设加氢、充换电等新能源设施。
5、支持新能源技术引进。对企业从国务院及各部委直属的科研院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引进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新能源技术,按合同当年实际支付技术交易费用的5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最高500万运营奖励!上海临港区启动2023年氢车应用场景建设奖励申报
10月21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正式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临港新片区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场景建设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奖励标准如下:
1.鼓励氢燃料电池汽车“多拉快跑”。行驶里程超过 1.25 万公里的中型货车、机场用车、港口用车,经认定后奖励 1 万元/辆;行驶里程超过 2 万公里的邮政物流环卫渣土车、中运量公交、8-12 米城市公交、10米以上通勤客车,经认定后奖励 1.5 万元/辆;行驶里程超过2.5万公里的重型货车等,经认定后奖励2万元/辆。
2. 建设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运营平台。对经认定的燃料电池汽车运营平台,按照本年度运营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 10%、最多不超过 500万元奖励。
六、克拉玛依:扶持加氢站及氢车运营,氢车补贴28万/台
10月31日,克拉玛依市发布了关于《克拉玛依市促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扶持办法》(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及起草说明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分别对加氢站、氢能源车辆购置和氢能源车辆运营等三方面进行资金支持。
加氢站方面,对于在市域范围内投运的加氢站,对氢气加注售价不高于25元/公斤的,按照氢气实际加注量对加氢站运营主体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8元/公斤。
氢车购置方面,对于在政策有效期内购置并投运的氢能源车辆,按照下表标准的40%对车辆购置主体给予补贴,单车自投运后一个周期年内累计纯氢行驶里程达2万公里以上的,按照下表标准的60%再给予补贴。
氢车运营方面,对单车一个周期年内累计纯氢行驶里程达2万公里的车辆,对超出部分按照下表标准对车辆运营主体给予补贴,且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补贴标准不变,每个核算年度纯氢行驶里程以6万公里为奖励上限。
七、氢能产值规模达200亿以上
10月29日,嘉兴商务局发布了《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进一步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到 2027 年嘉兴氢能制造业产值规模达到 200 亿元以上,在氢能产业链关键环节引育行业龙头企业 2 家以上、亿元企业 5 家以上,打造产业链条完整的氢能整车和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新增加氢站 10 座以上,氢能车辆推广应用突破 1500 辆,其中氢能货车超 1000 辆。氢能船舶示范应用 10 艘以上。积极建设嘉兴—上海—苏州“长三角氢能走廊”,开展天然气掺氢、甲醇制氢、氨制氢等试点应用。
此外,通知还提到,嘉兴市强化氢能产业培育,对建成的省级氢能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采用平台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对制造业项目设备投资 2000 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 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积极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落地,对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研发费用达到 100 万元以上,且增幅达到 15%以上的,按研发费用增量部分的 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氢能时代真的来了,氢能也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