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山东能源监管办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等重大部署,以“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能源转型”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推动和完善山东电力市场建设。
锚定目标 团结协作
山东电力市场建设成效显著
山东是全国唯一电力市场综合改革试点,是全国首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省份。在国家能源局的坚强领导下,山东能源监管办与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能源局通力合作,在各经营主体密切配合下,采取切实有效举措,持续深化电力改革,摸索出了一条符合地方实际的电力市场建设之路,市场建设和运行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坚持正确方向,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定不移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确定的具体路径、措施和步骤,有力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工作。把服务山东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市场工作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市场运行平稳有序、系统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坚持团结协作,推动建立职责清晰、沟通顺畅的工作机制。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制定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规则、现货市场交易规则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依法实施市场监管。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部门做好协同配合,成立了市场建设工作专班,建立了市场政策、规则、方案定期会商机制,合力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组织成立山东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有效发挥了市场运营机构、各经营主体的积极作用。
坚持锚定目标,以规则体系建设推动市场机制持续完善。积极发挥监管机构专业优势,锚定建设以中长期市场为“压舱石”、以现货市场为“指挥棒”、以辅助服务市场为“调节器”的市场体系这一目标,以规则体系建设为抓手,实现了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的融合衔接。
坚持问题导向,用市场手段解决问题矛盾。瞄准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灵活调节能力两个关键点,坚持问题导向,促进了电力保供和新能源消纳。在低负荷时段和新能源出力高峰时段,低电价引导发电机组深度调峰,深调能力提高450万千瓦,引导用户侧灵活性资源参与系统调节,低谷负荷增加350万千瓦,为保障新能源消纳发挥了显著作用;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段,高电价充分激励电源顶峰发电,顶峰能力提高270万千瓦,引导用户自主削峰,尖峰负荷减少200万千瓦,发挥了稳定电力平衡、保障电力供应的积极作用。
坚持严格监管,维护公平市场秩序。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印发了《山东省电力市场监管办法》,明确经营主体份额上限等约束,保障经营主体公平权益。二是建立完善市场力监管机制。建立了事前、事后市场力监测监管机制,对垄断性交易行为自动识别并采取监管干预措施,稳定了用户价格,保障了市场公平竞争。三是落实市场稳定运行保障措施。建立了履约保函等机制,有效防控了结算风险。四是强化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监管。监督指导市场运营机构强化市场运行监控分析和风险防控,督促电网企业、交易机构加强信息披露,持续提升市场运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
服务大局 守正创新
加快建设完善电力市场体系
推进电力市场化建设,加快形成完善有效的市场体系意义重大。着力在六个方面努力:
融入中心大局,推进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按照“巩固、完善、提高”的思路,统筹推进山东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不断优化市场交易规则,完善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衔接机制,加快省内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积极融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坚持底线思维,保障能源安全可靠供应。深入推进改革,实现市场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把系统安全和电力、热力可靠供应摆在最为突出的位置。完善安全保障措施,提高系统调节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建立健全电力应急保供机制,在市场化建设中确保能源安全可靠供应,维护好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用能权益。
完善市场机制,服务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进一步研究分析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灵活调节能力、用户用电习惯和用电成本等关键问题,更好地发现和运用电力分时价格,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发电侧顶峰压谷、用电侧削峰填谷,促进能源生产清洁化和能源消费高效化。
促进新能源消纳,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优化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机制,扩大交易规模,通过有效的价格信号引导火电机组灵活调整,调动储能、用户侧等各类资源提供服务的积极性,扩大可再生能源发电空间。积极推动绿色电力交易,探索完善绿电交易、绿证交易与省内电力市场交易之间的衔接机制,更好地体现可再生能源绿色环境价值,推动高比例新能源参与市场。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让改革红利惠及广大电力用户。以更好满足用户侧能源需求、优化社会用能成本为导向,不断健全市场运行机制,做好民生服务。统筹考虑不同用户对电价的承受能力,完善市场管理措施,保障电价水平总体平稳,健全供电兜底保障机制。
履行监管职责,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加强电力市场交易监管,运用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及时查处和纠正操控市场、垄断市场等行为。加强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日常监管,规范经营主体自律行为,建立完善电力市场运营监控和风险防控机制。加强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监管,促进信息公开透明,提升市场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