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9月21日上午,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相关情况。条例共六章54条。围绕发展规划、开发利用、服务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范,并突出符合河北省实际与特色的内容,助力新型能源强省建设。
规范河北特色新能源种类
条例突出河北优势新能源产业,将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核能纳入规范范围,并分别对这几种能源的开发利用进行了详细规定。通过综合施策,推进河北省新能源“发、输、储、用”协调发展。
“近年来,我省风电、光电开发规模实现跨越式发展,生物质发电稳定增长,氢能战略性地位日益凸显,核电站建设稳步推进。制定出台条例,就是立足省情实际,将这些好做法提炼入法、好经验总结入法、好制度提升入法,把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取得的经验上升、固定为法的规定,在更大范围内推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桂旺介绍。
强化三要素保障 加快重大项目建设
条例规定新能源发展相关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电力规划、电网规划等专项规划应当与新能源发展相关规划衔接。
解决新能源入网问题。加强电网规划建设,适度超前布局,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增强电网对新能源接入的保障能力;明确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接入和消纳新能源;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
强化用地保障。通过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激活土地利用潜力,释放可用土地生产力。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新能源发展需求,依法依规优化调整林地、草地、湿地等规划;明确鼓励发展光伏发电产业的地类类型;规范占用基本草原外草原等建设光伏方阵;明确新能源项目建设应当避让和禁止占用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规定的区域。
优化项目审批。为解决新能源项目审批周期长、手续多等问题,探索建立新能源项目及配套电网工程审批绿色通道,依法依规规范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一次性告知、并联审批等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下一步,河北省将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已批复14个、装机1255万千瓦的大型风光基地开发,安全高效加快11个、装机16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尽快实施海上风电规模化基地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