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据中国储能网不完全统计,2024年7月全国共发布33项储能产业相关政策。其中,国家政策1项、地方政策32 项。内容涉及信托基金发行、储能项目管理、电力市场交易、政策补贴、新能源消纳、需求侧响应等多个分类。
国家政策
1、7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全面推动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能源基础设施可申报。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力发电、天然气发电、生物质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储能设施项目;清洁低碳、灵活高效的燃煤发电(含热电联产煤电)项目;特高压输电项目,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充电基础设施项目。
地方政策
2、7月2日,贵州能源局重新印发《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指出:鼓励新能源企业与储能企业签订协议,采取双方协商等方式形成租赁价格,鼓励签订3~5年及5年以上中长期协议。文件还要求,电网企业应建立健全新型储能项目公平参与电力运行的调度机制,保障公平调用,科学优先调用,充分发挥新型储能系统作用。项目业主要加强储能设施系统运行维护,确保储能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3、7月2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印发《福建省进一步深化双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试行)》。文件明确,有序推动火电、核电、新能源、抽蓄等电源,以及新型储能、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新型市场经营主体参与现货市场交易。
4、7月3日,浙江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文件指出,企业自建储能项目的,经验收合格,按储能功率200元/千瓦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绿色生产和调峰能力建设。对当年列入清洁生产、电平衡、水平衡测试计划名单的企业,经验收通过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资助。
5、7月3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第三批新能源发电项目的通知》。文件明确,各项目单位应按照本通知和鄂能源新能〔2023〕58号文件关于“强化源储同步”的要求,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在承诺的储能容量通过验收、形成可调度能力之后,再申请并网。
6、7月5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印发《陕西电力市场新型储能参与交易实施细则》。文件明确新型储能按电力经营主体类型分为独立储能、电源侧储能、用户侧储能三类。直接参与批发市场交易的独立储能不低于6MW/2小时。而且文件明确了储能调度运行规则。调度机构优先按照市场出清结果安排新型储能运行。
7、7月5日,河北发改委印发《河北省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运营规则(2024年版)》,其中附件“顶峰发电放电和顶峰检修调度协议”明确:在特殊天气等原因导致的电力供应紧张时期,储能、充电等资源需自愿参与电力保供。文件明确,需求响应补贴费用按照“以支定收”的方式分摊。日前和日内响应采用电量补贴方式。实时响应采用容量+电量补贴方式。
8、7月8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公开征求《西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西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则意见建议。文件提出,配建储能AGC可用率考核新能源场站内配建储能AGC可用率应达到96%,每降低1%按0.1分/万千瓦考核”,本条款新增配建储能AGC可用率计算要求,为“配建储能AGC可用率=(AGC实际运行小时数/AGC全月理论可用小时数)x100%。
9、7月8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印发《2024年上海市迎峰度夏有序用电方案》。文件提出,一是大力挖掘柔性可中断负荷资源,达到本地最大用电负荷的5%(200万千瓦)。二是加快推动虚拟电厂建设。进一步挖掘电动汽车、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储能、分布式发电等实时可调资源,实现虚拟电厂可调能力60万千瓦。三是加快市场机制建设。结合分时电价和节能减排政策,发、储、充、用多措并举,研究制订提升需求侧响应能力、扩大可中断负荷以及完善需求响应市场机制等方面配套政策。
10、7月9日,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印发《关于印发“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细则”(试行3.0版)的通知》。通知明确电化学储能、热储能可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现货市场日前/实时市场出清价格上下限范围:0~1.5元/kWh;调频里程报价上下限:0~10元/MW,最小单位是0.1元/MW。电化学储能、热储能规模均需不低于5MWh、2小时,并参与调频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11、7月10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开展新设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储备项目常态化征集的通知》。文件指出,探索布局先进电化学储能、大规模压缩空气储能等高效率、长寿命、低成本储能前沿技术,加快已有先发优势的固态电池、液流电池等技术产业化,加速培育中试阶段的钠离子、硫化物等电池技术,前瞻布局超导储能、超级电容等新技术路线,并通过支持相关企业依托分布式储能上网促进新型储能实现商业化、规模化发展。
12、7月11日,四川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征求《绵阳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文件显示,鼓励布局建设新型储能项目。支持在绵阳投资建设新型储能电站,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照建成项目装机容量给予100元/千瓦时一次性补贴,每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13、7月11日,江苏常州出台《常州市近零碳园区和近零碳工厂试点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常州市新型智能微电网试点建设推进方案》以及《近零碳园区(工厂)和新型智能微电网试点建设能量包》,明确鼓励储能电站、光储充、微电网等项目建设。
14、7月12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开展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第三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文件提出,工作目标提出,要验证储能参与调频市场、调频市场实时出清等功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现货交易申报、出清环节,限价范围为40-1000元/兆瓦时。参与范围包括独立储能(充电功率在1万千瓦及以上,持续充电时间2小时以上)。
15、7月15日,南方能监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南方区域“两个细则”主要修订条款(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对于一次调频超额积分电量补偿标准R1调整为:广东、广西、贵州、海南5万元/兆瓦时,云南1.5万元/兆瓦时。AGC服务调节容量补偿标准R2也有所调整:广东、广西、贵州、海南、云南3.56元/兆瓦时。对于深度调峰补偿标准R5/12调整为广东、广西、贵州、海南、云南平价新能源上网电价。
16、7月15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大力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提案》的答复。文件提到,重点推进2024年贵州省电源侧储能项目加快建成投运,做好2025到2027年储能建设规划布局,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需求积极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产业园区用户侧储能发展。同时调度用好已建成的新型储能项目,发挥调峰顶峰作用,建立完善新型储能安全监管机制,强化项目建设、运营安全监测和防控,研究完善新型储能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机制,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市场化发展。
17、7月16日,广东省广州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新型储能电站补贴)兑现工作的通知》。文件显示,对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千瓦时扶持,连续扶持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补贴时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
18、7月16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征求《关于高质量做好全省分布式光伏接网消纳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公告显示,大力推进储能建设。积极开展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布局,加快建设连云港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充分利用电化学储能响应快、配置灵活等优势,重点发展电网侧储能,加快华能金坛、国信淮安等盐穴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建设,研究探索长时长储能技术试点应用,提高储能运行效率。到2025年,全省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约900万千瓦,到2030年达到约1300万千瓦。
19、7月17日,浙江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助项目的通知》,申报范围包括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申报要求项目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发电,其中非居民光伏和用户侧储能项目须通过市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符合条件的各类投资主体需于7月31日前提出资金补助申请。
20、7月17日,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印发《广东省抽水蓄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到,抽水蓄能可自主选择参与年度、月度、多日(周)等周期的中长期交易,出售或购入电量。抽水蓄能“报量报价”全电量参与现货市场,以单机或全厂为最小单位参与优化出清。
21、7月18日,山西省阳泉市能源局印发《阳泉市新型储能产业链2024年发展行动计划》。文件提出,加快推动新型储能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推动新型储能通过参与市场回收成本、获得收益,明确新型储能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相关规定和要求,科学确定新型储能调度运行方式。主动服务,优先安排,支持满足接入条件的、接入公共电网的独立储能项目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电源侧储能项目,与发电企业作为整体,联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用户侧储能项目,与电力用户作为整体联合参与市场交易。
22、7月19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四川电网电力用户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提出,国网四川电力负责计算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费用,响应电价标准为0.3元/千瓦时,优先将四川电网尖峰电价增收资金等作为响应费用的资金来源,若资金不足则另行疏导。参与需求侧市场化响应的电力用户,不能同时参与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
23、7月19日,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虚拟电厂参与湖南电力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本细则所称虚拟电厂包括虚拟电厂运营商及其聚合的可调节负荷、新型储能、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等资源。现阶段,虚拟电厂不得跨市州聚合资源,条件成熟后另行调整;虚拟电厂聚合资源应为电网调度机构调度范围之外的资源;同一资源只能被一家虚拟电厂运营商聚合。
24、7月19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福建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鼓励拥有空调、储能、充换电设施、蓄冰制冷装置等负荷资源的电力用户和数据中心、基站、微电网等主体主动参与需求响应。鼓励用户对不同品类负荷资源安装监控终端,直接或间接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
25、7月20日,广东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开展2023年度东莞市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文件明确,资金申报单位的产品、项目属于新型储能产业领域。根据2023年5月发布的《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文件明确,对用户侧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经认定后,自投运次月起按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补贴累计不超过2年,同一项目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6、7月21日,安徽省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储能2024年度实施和储备项目清单的通知》,共有36个项目总装机容量达3839.5MW/7300.5MWh。其中《安徽省新型储能2024年度实施项目清单》共包含18个储能项目,总容量1714MW/3049.5MWh。《安徽省新型储能2024年度储备项目清单》共包含18个储能项目,总容量2025.5MW/4251MWh。
27、7月22日,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财政补贴的通知》。通知指出,申报建设补贴需提供储能设备功率证明,需证明储能设备功率不低于充电站总功率的15%,储能设备功率和储能电量比不高于1:2;用于证明储能设备用于本项目的相关材料。
28、7月23日,云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梳理报送集中共享新型储能项目有关材料的通知》。文件指出,本次报送的项目鼓励技术路线多元化,鼓励各州(市)探索开展新型储能各类技术路线的技术研究和试点应用。
29、7月24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征求《广东省抽水蓄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抽水蓄能按“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进行全电量出清。文件提到,抽水蓄能可参与年度、月度、多日(周)等周期的双边协商、挂牌和集中竞争交易,具体以实际交易安排为准。
30、7月25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鼓励综合利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新型储能、新能源汽车和可调节灵活负荷等,发展微电网、虚拟电厂等智慧能源项目。支持建设以可再生能源为主,多能互补、多能联供的综合能源项目。
31、7月26日,安徽省能源局公示《安徽省虚拟电厂试点示范项目(第一批)名单》。文件显示,8个项目入选安徽省虚拟电厂示范项目清单(第一批),合计可调节容量1194.25MW。12个项目入选安徽省虚拟电厂试点项目清单(第一批),合计可调节容量392.5MW。共20个项目,合计可调节容量1586.75MW。
32、7月26日,广东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调整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提出,扩大新并网项目配置范围及容量。2025年及以后首次并网的海上风电、陆上风电和装机容量大于3万千瓦的光伏项目,按照不低于10%/2小时配置新型储能,鼓励利用自然人及村集体权属等物业建设的光伏项目按需配置新型储能。而且新能源发电项目可跨地市配置储能。
33、7月31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促进储能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文件表示,并网新能源项目未配储时间超过30天的,重新续租或自建时,按原配储比例2倍规模配置(时长不变)。新能源场站通过容量租赁配储的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自建或签订多年(3年及以上)租赁合同的新能源场站,增加优先发电计划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