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8月13日,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启动三峡能源宁夏分公司部分项目储能租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宁夏同利第三风电场、灵武光伏电站、灵武沙沟光伏电站、太阳山光伏电站、太阳山风电场、垄坑子光伏电站、红寺堡滚泉风电场、红寺堡风电场、同心风电场、新堡华严第一风电场、利通光伏电站、中宁沙蒿梁光伏电站等12个电站储能租赁服务,租赁容量为100MW/200MWh,服务期限为4个月。
三峡能源宁夏分公司部分项目储能租赁服务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Q241100333363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三峡能源宁夏分公司部分项目储能租赁服务项目进行 ✓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 ✓采购人自主采购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三峡能源宁夏分公司部分项目储能租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宁夏同利第三风电场、灵武光伏电站、灵武沙沟光伏电站、太阳山光伏电站、太阳山风电场、垄坑子光伏电站、红寺堡滚泉风电场、红寺堡风电场、同心风电场、新堡华严第一风电场、利通光伏电站、中宁沙蒿梁光伏电站等12个电站储能租赁服务,租赁容量为100MW/200MWh,服务期限为4个月。
计划租赁期限:4个月,计划自2024年8月25日开始(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共计划分为一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及一般纳税人证明);
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项15MW/30MWh及以上容量电化学储能出租业绩(须提供合同文本等证明文件,且须包含显示合同签订日期和具体服务范围);
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其他要求:报价人不能作为其它报价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采购人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报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 的方式确定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