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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里的碳经济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国家电网杂志 发布时间:2014-01-18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通过市场引导,配额将从配额富余企业流向配额紧缺企业,在企业共赢的情况下,降低社会的减排成本。

文I唐人虎

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2007年发布的第四次评估报告,近百年来全球地表平均温度上升了0.74摄氏度,升温速率几乎是100年前的两倍,最近10年更是有气象记录以来最热的10年。地表温度的上升加速了海平面的上升,温度的升高加之降水的变化进而威胁到了生态系统的平衡。

引起全球变暖的直接原因是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升高导致的温室效应。自1750年以来,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显著增加,其中1970年至2004年期间增加了70%。若不采取有效手段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全球将进一步变暖,或诱发气候系统中不可逆的变化。

气候变化不仅是一个全球性的环境问题,更是一个关系到能源安全、发展空间和产业竞争力的经济和发展问题。世界各国根据自身的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等条件探索不同方式的减排,应用包括命令型、财税型、市场型等类型的政策工具。其中,市场型的工具如碳排放权交易,受到广泛的关注。究其原因,是由于市场型工具的效率优于其他工具,可以将有限的资源引导到减排成本低的领域,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同时碳交易市场也具有明确的环境效益,便于政府实现其既定的减排目标。

上世纪80年代起,国际社会就开始采取行动,寻求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合作机制。在经过一系列谈判和筹备工作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于1992年5月9日在纽约通过。公约的通过为国际社会展开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奠定了法律基础,确定了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避免气候系统受到威胁水平的目标,并要求发达国家率先采取措施减排,争取到2000年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回归到1990年水平。

1997年在以欧盟为首的发达国家的推动下,在日本京都举行的公约第三次缔约方会议通过了《京都议定书》。议定书作为实施公约的重要法律文件,要求附件一中的发达国家在2008年至2012年内将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上降低5%,引进了排放贸易、联合履约和清洁发展机制三种灵活机制,并在此基础上首次在国际层面建立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碳排放权交易的核心是对企业的碳排放量设置总量控制,并把排放配额分配到每一家受控企业,企业需要为其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碳排放提交相应数量的配额,基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企业可选择进行技术更新减少排放,也可选择到市场上购买排放配额。由于不同企业间存在减排成本差异,减排成本高的企业将通过市场购买低于自身减排成本的配额,而减排成本低的企业则依靠技术设备升级、提升效率等方式减排,并向市场提供配额。通过市场引导,配额将从配额富余的企业流向配额紧缺的企业,在实现企业共赢的情况下,降低社会的减排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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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气候变化 碳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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