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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发布氢能产业发展规划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高工氢燃料电池 发布时间:2020-05-10 浏览:

日前,河南省新乡市发布《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发展规划》,此次规划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产业集聚与示范阶段(2020年),将开通2条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线,建设加氢站2-3座,推进市内公交车、县际班车、城市环卫及物流车辆、重型货车、景区车辆的示范运营,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规模达到50-100辆。

第二阶段为市场化形成初级阶段(2021—2025年),将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燃料电池电堆企业1-2家、动力系统企业2-3家、关键装备及零部件企业4-6家,实现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链年产值突破100亿元。

第三阶段为市场扩张阶段(2026—2030年),形成具有国内引领位置的头部企业2-3家,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链年产值突破500亿元;在推广应用层面,建成加氢站40-50座,推广应用各类氢燃料电池车辆1万辆以上,建成具有示范意义的氢能社区5个以上。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市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发展规划和新乡市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发展规划》和《新乡市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

全文较长,本文重点截取扶持政策部分内容以供行业参考:

扶持政策

(一)基础设施类

1.加氢站。支持各县(市)、区第一座固定式加氢站用地按照划拨等方式供地。加氢站正常运行期间,对固定式加氢站,日加氢能力为350(含)~500(不含)公斤的,一次性最高补贴300万元;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一次性最高补贴500万元;对撬装式加氢站,日加氢能力高于200公斤的,一次性最高补贴150万元。财政补贴资金累计不超过加氢站总投资的50%。企业正常运营后3年内地方经济贡献额,全额奖励补贴企业,用以弥补投入和继续扩大经营规模。

2.氢源储运。支持分布式制氢和集中制氢厂建设,鼓励制氢企业同步发展储运业务。对制氢、储运企业新建项目,按新增设备投资总额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正常运营后3年内地方经济贡献额,全额奖励补贴给企业,用于弥补投入和继续扩大经营规模。

(二)科技研发类

1.公共平台。对参与建设新乡市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中心、检验检测中心、技术标准中心、测试服务中心并成功运营的研发机构,按照研发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技术创新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获评省级、国家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500万元的补助;等级提升的,按差额进行补助。

2.研发平台。对我市氢能与燃料电池汽车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在我市建设成立的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对我市氢能与燃料电池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其他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和100万元。

3.技术攻关。对在氢气隔膜式压缩机、高压储(输)氢设备、车载供氧系统、氢液化装备、液氢储运设备、液氢泵、燃料电池和动力系统等关键零部件和技术等方面突破并取得国家发明专利,且产品项目投产运营的企业,纳入企业研发补助政策享受范围。对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采取事后补助方式进行补助。企业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下部分,补助比例为10%;50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5%;补助最高限额400万元。对企业研发生产的被认定为全国、全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对研制单位和首次购买使用单位(限于我市企业)均按照销售价格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4.标准制定。单独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企业,分别资助经费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新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联盟标准)、省级标准研制项目,标准经批准发布实施后,作为标准第一(主要)起草单位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同一企业承担同一标准中几个章节的,按一个标准计算,奖项不重复计算)。

(三)企业培育类

1.招商引资。对吸引氢能与燃料电池核心部件企业落户我市,经认定填补我市氢能产业链空白的,从设备安装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投入5000万元以上并已在税务部门申报抵扣的,在享受“一招四引”政策基础上,按设备投入(仅指设备,不含厂房的基础设施,以设备购置票据为依据)的5%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奖励。

2.企业发展。本地转型为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企业的,按企业当年用于氢能与燃料电池设备投资额度给予补助,设备投资额度超过1000、2000、5000、10000万元的,分别给予6%、7%、8%、10%补助。氢能与燃料电池企业当年应税销售与去年同期相比,每净增1亿元,奖励5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正常运营后3年内地方经济贡献额,全额奖励补贴给企业,用于弥补投入和继续扩大经营规模。

3.企业合作。对氢能与燃料电池整车制造企业采购使用本地氢能与燃料电池配套产品的,年累计采购金额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的;氢能与燃料电池生产企业采购使用本地配套企业产品的,年累计采购金额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按采购金额0.5‰、1‰、1.5‰给予奖励。

(四)项目建设类

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类项目优先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优先推荐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对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管理的,优先纳入新乡市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发展基金支持范围;优先推荐国家智能化改造及质量提升、高端装备及相关基础能力提升工程、关键材料发展工程、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等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项目,对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项目,按照1:0.5配套奖励。

(五)科技人才类

鼓励支持企业引进氢能产业人才。对来我市创新创业的氢能产业人才,通过评审,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引荐氢能产业人才落户新乡的社会机构和个人,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在我市氢能企业全职工作的本科生(双一流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连续三年给予最高每人每年10万元生活津贴补助。对落户的氢能产业人才给予最多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或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助。开辟氢能产业人才子女入学绿色通道。

(六)示范推广类

鼓励公交、环卫、物流等公共领域购买我市配套企业生产的氢能与燃料电池整车产品。我市公共交通、物流运输企业,购买氢能与燃料电池客车、物流车、专用车开展业务,运行里程达2万公里以上的,按每辆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待省、市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政策明确后另行确定。

本意见中扶持政策实施期间暂定为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满后根据意见执行情况和政策继续完善后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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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氢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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