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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专项资金支持园区进行综合能源改造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河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0-05-29 浏览:

5月25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采取资金补助、以奖代补两种方式对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试点等予以支持。

01

支持范围

📌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改造,主要包括高效节能、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

📌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试点,主要包括《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循环发展重点工程建设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0〕364号)明确的园区综合能源改造、园区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绿色化改造、静脉产业园提质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建设、“三类”示范基地建设等六大工程。

📌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奖补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单位。

📌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工作。

02

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资金补助、以奖代补两种方式予以支持。其中,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改造项目以资金补助为主,当年下达投资计划;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试点建设、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单位创建采用事后奖补方式,项目通过绩效评估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由实施单位统筹用于节能降耗、资源节约项目及绿色发展基础能力建设。

03

申报条件

🔗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坚持绩效优先、示范引领,申报项目在行业或领域具有典型示范作用,能够形成显著的节能降耗效果,为全社会推动绿色发展作表率。

🔗项目实施条件较好。申报项目应为拟实施项目或在建项目,项目配套条件好,土地、项目资金等前期工作基本落实,确保2021年上半年开工建设,原则上到2022年年底前实施完毕。

🔗择优推荐上报。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试点,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限推荐2个项目,各直管县(市)限推荐1个项目。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改造,各省管公共机构、省管院校应打包申报,每个单位仅限申报1个项目。

🔗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对3年内已获得中央补助资金、省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于存在未清算项目、未完工报告项目的省直公共机构和县(市)不得申报2021年备选项目。

04

申报要求

✍编制实施方案

1.申报单位承诺书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3.明确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

4.其他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强化绩效评

✍按要求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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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综合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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