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电源是推动能源供给革命、推动非化石能源跨越式发展的一种重要能源利用方式。“十三五”期间,我国分布式能源发展快速,各类试点层出不穷。新能源与统计研究所长期深耕分布式电源、微电网和综合能源系统的政策管理、规划运营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研究。本专栏将围绕分布式发展潜力分析、分布式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综合能源系统、微电网调峰辅助服务等,结合相关研究成果和思考与读者共赴一场思想盛宴。
文章导读:我国自2011年开始探索分散式风电开发模式,2012年核准18个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但受资源条件、开发成本、本地负荷等条件限制,分散式风电规模增长缓慢。随着关键技术获得突破、西北部风电集中开发的限制加强以及近年来支持政策出台,分散式风电将成为风电下一步开发的重点领域。本文分析了分散式风电技术可开发潜力,可为我国分散式风电开发利用、合理布局提供一定借鉴。
我国分散式风电发展潜力分析
执笔人:冯凯辉
国网能源院
新能源与统计研究所
1、我国风电技术可开发潜力
风能资源等级常用风功率密度的大小来表示,我国以年平均风功率密度大于等于150瓦/平方米、100-150瓦/平方米、50-100瓦/平方米、小于等于50瓦/平方米的标准,划分为风能资源丰富区、较丰富区、可利用区和一般区。根据国家气象局风资源普查情况,我国陆上100米高度层风能技术开发潜力为34亿千瓦,主要集中在“三北”地区。东中部大部分地区的风能资源为2级和3级,可开发量有限,东中部地区的100米高风能资源技术开发量为3.6亿千瓦。
2、我国分散式风电技术可开发潜力
分散式风电作为风电开发利用的一种重要形式,未来在我国东中部、南方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考虑分散式风电开发利用特点,在此从可利用土地类型角度出发,分析分散式风电技术可开发潜力。
在土地类型方面,林地、园地、牧草地等地区适合分散式风电开发。受地理位置、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环境等因素影响,沙漠、农田、城市类型地区的土地不适合开发风电。山地地区风资源较为集中,以集中开发为主。分散式风电要求离负荷较近,结合各种性质的土地特点,可用于分散式风电开发的土地类型主要有林地、园地和牧草地等。
在土地利用率方面,分散式风电在林地、园地、牧草地的平均利用率分别为3%、0.1%、0.5%。针对风电开发利用形式不同,不同区域可用于分散式风电开发的土地利用率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对于西北部地区,以集中式电站开发为主,分散式风电土地利用率低,林地、园地、牧草地利用率取1%、0.03%、0.17%。对于东中部地区,以分散式风电开发为主,分散式风电土地利用率高,林地、园地、牧草地利用率取9%、0.3%、1.5%。其他区域林地、园地、牧草地利用率取平均值3%、0.1%、0.5%。
考虑西北部、东中部、其他区域的土地利用率差异,测算得到我国分散式风电技术可开发潜力约为2.5亿千瓦。国网公司经营区东中部13省的分散式风电技术可开发潜力为1.43亿千瓦,占全国57%。其中,超过1500万千瓦的省份有湖南、江西、福建和湖北,分别为2500、2200、1900、1700万千瓦。
图 国网公司经营区东中部13省的分散式风电技术可开发潜力
专家介绍
冯凯辉,国网能源院新能源与统计研究所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长期从事分布式电源、农村能源和储能的规划运营、政策管理等领域研究。近年来负责和参与国家863课题《大型光伏电站并网关键技术研究》《高密度多接入点建筑光伏系统并网与配电网协调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国家发改委委托课题《实施乡村能源革命行动研究》《分布式能源发展和利用研究》,以及多项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项目。参与多项光伏发电、分布式电源、微电网相关的国家、行业、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多次获得国家电网公司科技进步奖、北京市科技进步奖等奖项。
团队简介:国网能源院新能源与统计研究所专注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储能和农村能源的政策管理、规划运营和市场机制研究,以及国际能源电力信息统计分析,撰写材料经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上报多次获得中央领导重要批示,长期支撑国家政府部门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决策,多次获得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来的感谢信。
新能源所高质量完成了国家发改委委托的《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研究》《分布式能源发展和利用研究》《电网侧储能关键技术及应用研究》等近百项重大课题研究任务,配合制定了《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等多份政策文件,出版《中国新能源发电分析报告》《中国分布式电源和微电网发展前景及实现路径》《重塑电力市场-低碳电力系统转型过程中的市场设计与监管》《世界能源与电力发展状况分析》等著作二十余部。
新能源所三十余次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中国管理科学学会管理科学奖、中国能源研究会学术创新奖等省部级奖项。多次获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先进班组、营销工作先进集体等集体荣誉,多人次获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展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