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陶凤 吕银玲)6月1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稳妥推进煤电建设,发布实施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严控煤电新增产能规模,按需合理安排应急备用电源和应急调峰储备电源。
《意见》要求,要分类处置30万吨/年以下煤矿、与环境敏感区重叠煤矿和长期停产停建的“僵尸企业”,加快退出达不到安全环保等要求的落后产能,为优质产能释放腾出环境容量和生产要素。坚持“上大压小、增优汰劣”,2020年再退出一批煤炭落后产能,煤矿数量控制在5000处以内,大型煤炭基地产量占全国煤炭产量的96%以上。
持续构建多元化电力生产格局,在保障消纳的前提下,支持清洁能源发电大力发展,加快推动风电、光伏发电补贴退坡,推动建成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科学有序推进重点流域水电开发,打造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基地。安全发展先进核电,发挥电力系统基荷作用。开展煤电风光储一体化试点,在煤炭和新能源资源富集的西部地区,充分发挥煤电调峰能力,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2020年,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4亿千瓦左右,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均达到2.4亿千瓦左右。
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同天还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去产能具体工作作出安排。具体包括要淘汰关停不达标落后煤电机组;继续做好现有违规建设煤电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坚决杜绝新发生违规建设煤电项目的情况。
对于项目核准,将发布实施年度风险预警,按需有序核准建设煤电项目,按需适度新增煤电产能,做好煤电应急备用和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工作。持续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进一步增强电力、热力供应保障能力,巩固化解煤电过剩产能工作成果,提升煤电清洁高效发展水平。
尚未完成“十三五”去产能目标任务的地区,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对去产能煤矿全面实施“回头看”,已退出煤矿要严格按照标准关闭到位,坚决防止已经退出的产能死灰复燃,确保各类问题整改到位。
根据《通知》,2020年底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列入2020年度煤电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机组,除地方政府明确作为应急备用电源的机组外,应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拆除工作。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袁家海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煤电去产能的主要工作就是根据煤电年度风险预警的指示灯来决定一个省、一个区域会不会给新核准项目,以及核准规模。“十四五期间经济还要发展,电力需求还会增长,煤电还有继续新建和开工的需求。但像十二五或更早的时候一年新核准或开工特别多的项目,这种可能性不会出现了。新建的规模比之前大大的降低了,现在主要是做一些区域补短板和优化的工作。”
“十四五期间主要是把十三五留下来的缓建项目逐渐消化掉。2017年、2018年的建设清单实际上叫停了1.5亿千瓦,有一些不合格的项目直接取消了,实际上还有八九千万千瓦的项目还没有建就停在那儿了,十四五期间将有效地把这些产能消化掉。”袁家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