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560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发改政案函〔2020〕118号(B)
孙湧(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理顺深圳电价水平和价格体系的提案》(第20200560号)收悉。经综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南方电网公司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理顺和降低深圳市工商业电价的建议
改革开放后至上世纪末,为拓宽电力建设资金的筹集渠道,充分调动各方办电的积极性,我省实行了一系列灵活的电价政策,各市可在当地销售电价中征收相关费用,用于支付当地新建电厂的成本等。由于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征收的标准也各不相同。深圳市为增加电力供应,采取“高来高去”政策,给予电厂较高回报,一批燃油、燃气机组快速建成投产,逐步缓解了电源紧张局面,与此同时也一定程度推高了深圳市销售电价水平。
2002年之后我省电网归属南方电网,根据《电力法》《价格法》及《中央定价目录》等规定,我省销售电价管理权限收归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和2009年,为促进“双转移”,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我省统一并降低了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山区的销售电价,统一了广州、珠海、佛山、中山和东莞市的销售电价。由于深圳市实行独立的电价管理体制,其销售电价在当时没有进行相应的改革。
我省现行的销售电价价区模式有利有弊,根据省领导批示要求,目前我们和省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正在开展全省销售电价价区改革调研,其中也包括深圳市销售电价与省里其他价区销售电价的衔接问题等,我们将形成调研报告上报省领导。同时我们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含深圳市在内的全省输配电价改革和电价交叉补贴改革,测算并单列各类交叉补贴的标准,变“暗补”为“明补”,通过释放改革红利及挖掘电价空间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深圳市关口电价和工商业电价。
关于您提到的允许深圳在电价体制机制上先行示范问题,由于我省含深圳市在内的销售电价管理权限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我委将会同深圳市相关部门,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反映深圳市电价的情况及问题,争取该委的支持。
二、关于转供电电价问题的建议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我省降低电价的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2018年我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对全省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进行清理规范。文件出台以来,全省特别是深圳市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大力开展宣传、深入企业指导、加强执法整治等措施,在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工作上取得了良好成效。下一步我们将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电网企业等单位,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转供电用户一户一表改造等工作的力度,切实降低转供电用户的电价水平。
三、关于改革两部制电价体制问题的建议
两部制电价是电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792号建议进行答复时提到,“两部制电价是国际通用的电费收取制度,适用于一定电压等级和用电规模以上的工商业用户,反映了大用户对电力系统长期投资的成本责任,有利于引导用户合理报装变压器容量,避免大马拉小车式的资源浪费。用户选择大小合适的变压器并高效使用,可以减少电网投资和电源投资,提高整个系统配置效率,也减少了输配电价上涨的压力”。
同时,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委多次发文完善两部制电价机制,包括放宽容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限制,规定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等。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反映深圳市两部制电价的特殊情况及问题,研究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两部制电价机制,切实减轻用户负担。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