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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进入能源服务行业,我们要守住“三条底线”

作者:尹明 来源:先思录 发布时间:2020-06-30 浏览:

6月23日,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其中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在能源基础设施领域有重大变化:只保留了核电站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

至此,外资已经可以在城市、园区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能源服务行业开展独资、控股经营了。未来的,城市、园区能源服务行业将有可能出现中外资企业同台竞争的新局面。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改变了世界经济贸易的格局,跨国投资严重受到影响。这次的2020版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还在金融领域、制造业领域、医药领域和教育领域等,也都加大了开放力度。在此背景下,能源服务业的开放程度只会越来越大。

在此背景下,当前正在蓬勃开展的电力物联网、综合能源服务、数字能源等新型能源服务业务,势必也会吸引大量有技术优势、有资源优势和成功投资经验的国外公司或国际机构的关注。如何在这个既涉及能源服务,又涉及数据信息安全的新业务、新业态中与外资合作,既需要国家电网、南方电网这些央企好好考虑,也需要政府相关监管机构抓紧研究出台相关法规政策。

笔者认为,欢迎外资进入能源服务行业,但要对打算进入能源服务的外资企业要加以甄别,对让他们干什么或不能干什么也要做到心里有数。

对于类似于在BVI、香港等境外注册、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籍人员的外资企业,可以让其参与能源服务的绝大多数业务,重点是对其做好金融监控。

对于美欧某些敌对国家的外资公司,特别是那些每年都能从他们国家拿到政府采购大额订单、生产军民两用产品、政治色彩浓厚的公司,应该小心。不能用纯粹的市场眼光和资本视角看待它们,需要更加重视其可能对我国能源战略基础设施、能源供给安全、信息安全造成的威胁和风险。

对于那些已经在明里暗里帮助美欧敌对国家打压我国或我国企业的外资公司,应该纳入到管制实体名单,决不能让其在中国市场存在。

在这方面,地方政府和国内企业需要有所作为,在吸引外资的过程中,至少不能“引狼入室”。

那到底能让外资公司在能源服务行业做什么?笔者的观点是:将守住信息安全、经济安全、能源供给安全作为底线,不能让那些不守市场规则、不讲商业信用、不尊重中国及中国人的外资公司进入能源服务行业,更不能让其做“看库房、管账本、拿钥匙”这些关键业务。千万不能再出现“HSBC”这类“出卖客户不脸红”的外资公司了!

作者:尹明,电力老兵,北京先见能源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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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能源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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