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4日,天津市发改委印发了《天津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2020年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4.5%,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4%。
文中指出,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各自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最低消纳量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量。
其中,各类售电公司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应向天津电力交易中心作出履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承诺。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各类售电公司、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以及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的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别是:总量最低消纳责任权重的14.5%和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