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的要求,广州智光电气(002169,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电气"或"公司")对自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的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截至公告日,上述各方尚在执行中的相关承诺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誉集团")承诺:金誉集团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智光电气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不利用大股东的控股地位或作为智光电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作出损害智光电气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保障智光电气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充分尊重智光电气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的权利,严格遵守《公司法》和智光电气《章程》的规定,履行应尽的诚信、勤勉责任。金誉集团将善意地履行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控股地位或作为智光电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就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智光电气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做出损害智光电气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智光电气必须与金誉集团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交易,则金誉集团承诺,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要求智光电气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承诺期限:作为智光电气控股股东期间
履行情况:严格履行中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限售的承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点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十八个月内
履行情况:严格履行中
三、分红承诺
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下,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并交付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承诺期限:2012年6月26日-2015年6月25日
履行情况:严格履行中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