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国家能源局华东能监局发布关于征求《华东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华东监能市场函【2020】42号)总十二章,126条。
文件向上海、安徽征求所辖发电企业意见,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已发布便函。
文件内容包含:
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
华东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发电侧成交价格包括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等环保电价
购电省电网企业受电落地价格由发电侧成交价格(送电价格)、送电省外送输电价格、跨省输电价格、输电损耗和辅助服务费用构成购电省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还应缴纳本省内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跨省输电价格、省内输配价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辅助服务费用按照辅助服务市场相关规则执行
执行峰谷电价的电力用户,在参加市场化交易后应当继续执行峰谷电价,执行所在省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相关政策。
价差空间=购电省电网企业报价一国网华东分部电量输电价一(发电报价+送出省电网企业输电价)/(1-国网华东分部输电网损率)。若价差空间大于等于零,则成交;否则不成交。
文件印发时间,正处在浙江7月份整月电力现货结算试运行期间,外来电也参与。浙江省电网存在一定穿越潮流,而现货市场是一部制市场设计,所有发电电源全部进入市场,包括跨省交易。
最新文件,如何与现货市场衔接,需要进一步分析探讨。
下方为文件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