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杉杉户田新材料有限公司
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
公司本次为下属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金额为 15800 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 为 65974.76 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中国银行(601988)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文件精神,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 以下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1、拟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南杉杉户田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长沙银行韶山路支 行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 4800 万元(其中新增 1800 万元、续转 3000 万元)提供担保;
2、拟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 5000 万元(续转)提供担保;
3、拟为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 6000 万元(续转)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为下属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金额为15800 万元,其中新增金额为 1800 万元,续转金额为 14000 万元。
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年度担保额度已经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内授权董事会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编号临 2012—012 号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发布的编号临 2012-023 号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湖南杉杉户田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666.67 万元,公司持有其75%的 股份,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麓天路17-8号,法定代表人李智华,经营 范围为:新材料及主营产品的研究和开发,电池材料及其配件的研究、开发、生 产、加工、销售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截止2012 年6月30日,该公 司的资产总额为57589.94 万元,负债总额为39970.06万元,净资产17619.88万 元,资产负债率为69.40%。2012年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31877.04万元,净利润 1132.77万元。
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公司住所宁波市望春工业园区聚才路1号,法定代表人任伟泉,经营范围为: 一般经营项目: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及其他碳素材料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及 批发、零售;锂离子电池材料的批发、零售、机电产品、五金工具的销售;自营 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截止2012年6月30日,资产总额26898.24万元,负债总额13958.52万元,净资产 12939.72万元,资产负债率51.89%。2012年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2434.40万元, 净利润670.12万元。
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3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公 司住所浦东新区曹路镇金海路3158号2幢,法定代表人任伟泉,经营范围为:锂 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及其他碳素材料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行开发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实业投资、仓储(除危险品),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 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附设分 支机构。截止2012年6月30日,资产总额53053.84万元,负债总额27271.63万元, 净资产25782.21万元,资产负债率51.40%。2012年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26574.43 万元,净利润1962.39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系为控股子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被担保企业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为上述公司提供 担保。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65974.76 万元,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其公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宁波杉杉股份(600884)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7月18日以书面形 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24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 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1、拟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南杉杉户田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长沙银行韶山路支 行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 4800 万元(其中新增 1800 万元、续转 3000 万元)提供 担保的议案;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拟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 5000 万元(续转)提供担保的议案;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拟为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 6000 万元(续转)提供担保的议案。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年度担保额度已经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有效期内授权董事会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临 2012—012 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系为控股子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被担保企业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