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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作者: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1-08-26 浏览: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4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5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8月31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062号”《关于核准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0元,其中网下配售490万股,网上发行1960万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网下配售的490万股股票于2010年12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2011年5月9日,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9,8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总股本9,8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9,800万股增加至14,700万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4,7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11,0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张静女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深圳乾元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二)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8月31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4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1.25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人。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1

深圳乾元投资有限公司

1845000

184500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持有天齐锂业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深圳乾元投资有限公司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不影响其在首次公开发行中所做的相关承诺;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天齐锂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国金证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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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天齐锂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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