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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审批机制强调规划引导与后续监督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中国能源报 发布时间:2014-02-19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在国家决策层提出“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业界期待多时的火电项目审批似乎也迎来了松绑一刻。国家能源局日前宣布,将改变以往逐一评估布局火电项目的模式,加强规划引导和后续监管,实行“全国衔接平衡、国家确定规模、地方优选项目、咨询支持决策、监管保障实施”的火电项目规划建设新机制,再次引发行业关注。

国家能源局将此次机制变化为“简政放权创新燃煤火电项目审批机制”,但在接连下放燃气和燃煤背压热电项目审批权后,常规煤电项目审批机制事实上并未发生任何变化。那么该版本的审批机制究竟新在哪里?

强调规划引导与后续监督

自去年各行业简政放权措施密集推出以来,常规煤电项目审批权何去何从的问题,便在电力行业引起高度关注。此次推出的新规强调了规划引导与后续监督,但业界翘首以待的“项目审批权下放”仍未见突破。

新审批机制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通过规划指导抓总量。国家能源局在电力规划基础上,会同地方确定各省年度火电建设总规模和布局原则;二是充分发挥地方作用。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自身特点,建立科学评议机制,优选火电项目,公示后报送;三是咨询机构充分参与决策过程。委托国家级咨询机构对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报送的年度项目方案进行科学评估,据此下发年度分省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四是实施全程监管。国家能源局各地监管机构对火电项目优选排序工作进行监督,并加强火电建设规划落实情况监管,对违规项目加大稽查力度,实现火电项目的全过程闭环监管。

事实上,上述能源局所列的四项具体实施措施,我国早已出台,例如在规划方面,此前我国做得比现在更为严格。“并无新意。‘老酒装新瓶’。”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说,“但是此前相关措施执行并未到位。在此次变动中,最大的创新应该是如何更好落实相关措施,以保障既有审批政策执行到位。”

配套政策密集发布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中的一句“通过规划指导抓总量”突显了电力规划的重要性。

国家电网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高级咨询王信茂认为:“电力发展规划是电力工业发展建设的重要指导,科学规划是电力工业实现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对于提高电力工业发展质量、效率和转型升级至关重要。”但他同时认为,我国电力发展规划工作存在诸多问题,其中,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行政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微观轻宏观、重项目审批轻规划管理的问题;同时,我国并未制订电力发展“十一五”规划,到目前为止“十二五”规划也仍未发布。王信茂认为,“这突出说明了我国电力规划管理工作极其薄弱,没有发挥规划对电力项目投资、建设的指导作用。电力发展规划工作亟需加强。”

不过可以看出,此次能源局改进了以往逐一评估布局的模式,强调规划引导和后续监管,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是对“重微观轻宏观、重项目审批轻规划管理”问题的修正。另据了解,对上述提及的四点内容,国家能源局日前也密集出台了相应措施,以强化战略、规划、政策、监管与服务,切实提高能源管理效能。例如,在咨询方面,2月10日确定了第一批研究咨询基地名单,并表示国家能源局需委托外部机构承担研究和咨询任务的,原则上从研究咨询基地名单中选取;在监管方面,1月28日发布七项2014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第一项便是要求加强能源规划、计划、政策执行情况和建设项目监管,以促进能源规划政策实施。

缝缝补补的小动作?

在2014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强调,要创新能源项目管理方式,更多地通过规划、计划、政策和监管“四位一体”实施项目管理。“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凡是能下放的一律下放到地方,凡是能交给市场的一律交给市场。”

审批权的下放一直是近来比较热的话题。对此,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任浩宁表示:“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煤电项目审批权的下放或取消是大趋势。”事实上,常规燃煤发电项目审批权下放被寄予厚望,但此次却并未调整。国家能源局认为:“常规燃煤火电项目煤炭消耗量大,污染排放集中,关系生态安全和公众利益,属限制发展类项目,有必要通过政府审批控制规模和科学布局。”

华能技术经济研究院研究室主任韩文轩认为:“对于新建煤电项目和煤电行业来讲,还是应采用市场化的手段,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的决定性作用。根据能源局上述条文内容来看,此次审批新机制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

对此,任浩宁也表示:“放在审批权下放或者政府职能转变的大环境中,可以说此次机制创新只是缝缝补补的小动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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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煤电审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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