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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电池汽车示范:不奖励整车生产、加氢站建设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南方能源观察 发布时间:2020-09-21 浏览:

eo记者 潘秋杏

9月21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以下简称《通知》)。

按照《通知》的总体思路,我国将争取用4年左右时间,逐步实现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构建完整的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为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明确“以奖代补”,奖励资金不得用于整车生产投资和加氢站建设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发布的关于《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的解读指出,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一直采取对消费者给予购置补贴的方式,支持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截至2020年7月,我国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超过7200辆,建成加氢站约80座,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明显提高。但是,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仍面临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缺失、企业创新能力不强、加氢设施建设难等突出问题。

针对产业现状,五部门将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群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攻关和示范应用给予奖励,示范期暂定为四年。

示范期间,五部门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地方和企业统筹用于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人才引进及团队建设,以及新车型、新技术的示范应用等,不得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生产投资项目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以城市群为示范主体,打破行政区域限制、鼓励链式发展

与2009年的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简称“十城千辆”)不同,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以城市群为示范主体。《通知》指出,申报城市应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产业链上优秀企业所在城市进行联合。

“十城千辆”工程主要是通过提供财政补贴,用3年左右的时间,每年发展10个城市,每个城市推出1000辆新能源汽车开展示范运行。

国内现已形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氢能产业区域。据eo此前不完全统计,自2020年1月到7月,中央政府出台了7项氢能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地方上26个省市共计出台37条氢能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河北、安徽、四川、宁夏等地也积极响应,氢能产业发展正在从沿海进一步向内陆扩展。

在近些年的氢能发展中,地方和地方之间、企业和企业之间存在互相争抢人才和资金的现象,不利于核心技术的攻关。《通知》指出,燃料电池汽车链条长、参加示范主体多,示范城市群以及各城市所在省份应加强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各省份应统筹本省资源,加大对示范城市和企业的支持力度;各相关省份之间应加强组织协调,共同支持示范城市群开展示范应用工作。该现象能否得以改变,还得看具体操作和执行情况。

在示范城市群的选择上,五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方案进行综合评审,经五部门审核后确定示范城市群,方案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示范应用工作将重点支持技术攻关基础好、资金落实到位、计划目标明确、应用场景清晰、政策制度有保障的城市群。

文件链接

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

http://jjs.mof.gov.cn/zhengcefagui/202009/t20200918_3591168.htm

关于《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的解读

http://jjs.mof.gov.cn/tongzhigonggao/202009/t20200918_35911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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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燃料电池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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