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国内新闻 返回

我国输配电价监管体系基本完善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中国电力报 发布时间:2020-10-13 浏览:

9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根据《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0﹞100号)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有关规定,在完善定价制度、严格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核定了第二监管周期5个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制定出台了省级电网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印发了《关于核定2020~2022年区域电网输电价格的通知》《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以下简称《区域电价通知》《省级电价通知》),标志着我国输配电价监管体系基本完善。

在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方面,《区域电价通知》明确,区域电网电量电价随区域电网实际交易结算电量收取,容量电价随各省级电网终端销售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收取;通过区域电网共用网络参与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的用户,其购电价格应包括区域电网电量电价及损耗。区域电网容量电价不再向市场交易用户额外收取。

在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方面,与第一监管周期相比,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核定在诸多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表现为“一个全面、三个首次”,即全面完善了定价规则,规范了定价程序,实现了严格按机制定价;首次实现了对所有省级电网和区域电网输配电价核定的一次性全覆盖,首次核定了分电压等级理论输配电价,首次将“网对网”外送输电价格纳入省级电网核价。

《省级电价通知》提出,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用电价格包括市场交易上网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市场交易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电网企业按照核定标准收取输配电价。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

《省级电价通知》明确,2020年继续执行现行输配电价,此次核定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分享到:

关键字:电价

中国储能网版权说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中国储能网:xxx(署名)”,除与中国储能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储能网)”的作品,均转载与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但并不代表中国储能网赞同其观点、立场或证实其描述。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版权问题与本网无关。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以及引用的图片(或配图)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涉及版权问题,可联系我们直接删除处理。请在30日内进行。

4、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661266197、 邮箱:ly835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