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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答复政协委员有关“汽车轻量化”和“积分管理”的提案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时间:2020-10-16 浏览:

认真听取并及时回应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是政府接受人民监督、增进和凝聚社会共识、推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内容和体现。

为全力以赴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做到建议提案“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工业和信息化部于10月15日正式公布了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有关汽车轻量化和积分管理提案的答复。

提案是:《关于以更大政策力度推进汽车轻量化的提案》、《关于完善双积分政策推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提案》。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3018号(工交邮电类321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均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更大政策力度推进汽车轻量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形成专门的推进汽车轻量化政策文件的建议

轻量化是推动汽车节能减排、推动产业升级的重要手段。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我部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在制定汽车行业相关规划时加强对汽车轻量化工作统筹布局,通过油耗法规和《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积分办法》)等管理政策推动企业降低能耗水平,形成了促进汽车轻量化发展的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在行业规划方面,2012年7月,推动国务院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明确提出“加大节能汽车技术研发力度。突破低阻零部件、轻量化材料与激光拼焊成型技术”。2017年4月,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的《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出,“加大汽车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和推广。突破整车轻量化等关键技术,引导轻量化、小型化乘用车的研发和消费”。在管理政策方面,制定发布并逐步升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动企业逐步降低产品油耗;实施《积分办法》,建立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协调发展的市场化调节机制。下一步,我部将推动尽快发布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持续完善标准体系和管理政策,支持汽车轻量化技术发展。

二、关于加大汽车轻量化奖罚并举力度,促进汽车产业链升级的建议

汽车车身约占汽车总重量的30%,空载情况下,约70%的油耗用于车身重量上。若汽车整体重量降低10%,燃油效率可以提高8%-10%。按照现行汽车油耗强制性国家标准,油耗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产品将无法生产销售,《积分办法》也对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的企业设定了相应的处理处罚措施。今年6月,我部联合相关部门公布《关于修改积分办法>的决定》,增加了低油耗车型奖励措施,将车型油耗实际值低于当年度达标值的定义为低油耗车,对这些低整备质量低油耗车型,通过给予其新能源积分核算优惠,引导企业应用轻量化技术。同时,根据不同整备质量段设置电耗目标值曲线,通过电耗系数对低电耗车型给予一定新能源积分优惠等。下一步,我部将加强对《积分办法》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及时研究提出有关政策调整建议和措施,切实保障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三、关于制定汽车轻量化新材料及产品目录,加速轻量化材料市场应用,重点关注重型卡车市场,运用新材料节能减排的建议

轻量化材料应用是推动汽车轻量化技术全产业链发展的源动力和驱动力。我部高度重视汽车轻量化材料及其相关产业发展,联合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印发《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材料列为十大新材料保障水平提升工程之一。有色、钢铁、石化等行业的“十三五”规划均将相关汽车轻量化材料列入支持发展的重点。同时,通过新能源汽车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重点推动超高强钢、外覆盖件用铝板、车用碳纤维零部件等轻量化材料生产应用,通过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政策,引导“陶铝”材料、车用铝合金板、车用尼龙复合材等新材料推广应用。下一步,我部将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建设,利用平台资源加快轻量化材料应用验证进展,完善材料数据库、应用评价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人才服务体系、形成产业上下游联合攻关的示范效应。二是实施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政策,将已经具备产业化和应用基础的材料列入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引导轻量化新材料的市场化应用。三是组织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新能源汽车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有色金属材料分析测试平台等,以车身覆盖件用铝合金板材、大丝束碳纤维复合材料为试点,研究建立统一互认的材料认证体系,减少重复认证。

感谢您对汽车工业的关注,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657号(工交邮电类82号)提案答复的函

徐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双积分政策推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为推动我国汽车产业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建立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协调发展市场化管理机制,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积分办法》),于2017年9月27日发布,2018年4月1日正式实施。《积分办法》发布实施以来,我部通过建立积分平台、实施积分交易,有力促进了行业技术创新和新能源汽车生产推广。

为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解决前期实施中出现的积分供需不平衡、企业燃油汽车节能技术投入不够等问题,我部于2019年初启动了《积分办法》修订工作,并于2020年6月15日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印发《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增加了引导传统乘用车节能的举措,完善了新能源汽车积分灵活性措施,丰富了关联企业的认定条件,将燃油醇醚燃料的乘用车纳入核算范围,对具备节能减排优势的车型给予核算优惠。此次《积分办法》修订充分考虑了前期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积分供大于求、积分价格偏低,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引导力度不够的情况,预计随着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强制考核纳入、油耗要求进一步加严,积分市场供大于求情况将显著改善,交易价格也将充分体现市场价值,激发行业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动力。

我部赞成您提出的明确传统燃油汽车燃油消耗量每年降低的目标和适度降低新能源汽车在企业平均燃油消耗量核算中的优惠倍数的建议。作为《积分办法》修订基础,强制性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 27999-2019)明确规定了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目标值的比值逐年加严的要求,具体要求是2021年比值为123%、2022年比值为120%、2023年比值为115%、2024年比值为108%、2025年比值为100%,以实现2025年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4.0L/100km的目标。同时,《决定》明确要求,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核算过程中仅核算传统能源乘用车,不再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核算范围,取消了原有的新能源汽车核算优惠倍数。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加强对《积分办法》实施情况的跟踪和评估,及时研究提出有关政策调整建议和措施,切实保障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汽车工业的关注,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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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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