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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驳回佛山照明案管辖权异议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证劵时报网 发布时间:2014-03-03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佛山照明(000541,股吧)(000541)在去年3月7日因信披违规收到广东证监局罚单。时隔一年,这单虚假陈述案余波仍未停息。近日,证券时报记者从法院获悉,佛山照明于1月21日申请将该案移送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予以驳回。

截至目前,共两批股民向佛山照明申请索赔,索赔人数达1187人,索赔金额高达1.6亿元。

“很多股民还在观望,想等等第一批股民索赔结果出来再起诉。”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良在此期间接到不少前来咨询的股民,不过他表示真正委托该律师事务所索赔的仅有50多人。

谢良称,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期间买入佛山照明,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亏损投资者,均可委托律师进行索赔。按照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两年,维权投资者要求佛山照明赔偿差额损失、佣金、利息、印花税等。

不过,股民索赔并不容易。目前第一批股民索赔结果仍未出来,而第二批股民索赔仍在纠葛中。

佛山照明近期发布公告称,公司遭第二批索赔的案件,收到了法院的《起诉书》,原告共计672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共计约8900万元。

2月28日,谢良收到广州中院的通知,并从该法院领取了对佛山照明申请管辖异议的判决书。根据记者所获得的这份判决书陈述,佛山照明于1月21日申请将该案移送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佛山照明称,依据民事诉讼法,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此,广州中级法院裁定:“经审查,本院认为本案属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确定管辖应适用于因证券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特别规定。《民事诉讼法》对于侵权案件管辖的一般性规定不适用于本案。”广州中院驳回了佛山照明的申请。

对于佛山照明而言,第一批索赔的案件若败诉,将直接影响公司今年的利润总额。目前,第一批515人(件)诉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民事诉讼涉索赔金额达到7342.83万元,而按照去年佛山照明4.72亿利润总额来计算,这笔索赔所占利润的总额高达15.6%。不过,股民最后索赔或有可能并非全部由佛山照明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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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佛山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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