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o记者|周慧之
编辑|冯洁
打破部门数据壁垒,是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需要跨越的一道鸿沟。涉及主体更多元、难度系数升级的跨领域数据“破壁”又有多远?
8月,《海南能源综合改革方案》印发并提到,支持建设海南能源云平台,整合电力、油气等基础能源数据信息,建设能源综合数据中心,支撑能源大数据集成、共享与应用,实现能源系统数字化转型。
相似的思路自今年以来,已出现在多个省市的能源改革工作任务或数字基建方案中。例如,年初《2020年浙江省能源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目标之一,是建立权责明确、运转高效、系统协同的煤电油气运协调机制,2020年建成数字能源系统,全面提升能源管理水平。
无论是能源大数据集成,还是建设数字能源系统,均旨在寻求不同能源品种之间的数据融合与交互。以多表合一的智能终端整合公用事业数据是效果不佳的旧尝试,将电、气、煤、油等用能数据接入到统一的大数据中心,则是目前多地政府推动能源数据整合的新思路。
数字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企业数据与政务数据之间发生高频互动,社会治理模式也从单一治理向协作治理转变,个体、企业、政府部门都将成为社会“共治”的重要成分与参与方,不同领域的数据走出孤岛、走向互通将成为趋势。
广泛的整合与流通是数据价值倍增的重要基础。4月,《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印发,提出要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7月,《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指出,健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资源流通应用机制。
不过,从能源行业来看,数据“破壁”整合显然并非易事。“我们在和能源局层面的多次汇报中,发现(推动跨品种的能源数据接入)没有好的协作模式、没有可靠的安全手段。”熟悉能源大数据中心的电力人士在一次行业研讨上表示,“这是比较大的行业间难题。”
有参与建设方在上述研讨中表示,平台建设过程中遇到一定阻力,能源企业在数据归集上意向不强烈,收集上来的数据质量并不理想。他们期待得到解答的是,如何建立有效的数据利益共享模式,让企业数据采集者、治理方有足够的动力参与到数据集成中。
遍地开张、模式各异
国网(苏州)城市能源研究院近期一份报告指出,从城市层面来说,能源数据分散在各行业不同环节中并不相通。电力、燃气、煤炭、石油等供配用数据分属于不同能源生产供应企业,与能源相关的经济数据只会报于政府统计部门,统计部门选择性公开部分宏观数据。
据eo初步统计,除海南、浙江之外,山东、天津、上海、重庆、河南、青海、福建、湖南以及辽宁等多个省市,均以建设能源大数据中心的方式推进跨品种的能源数据整合。
公开信息显示,能源大数据中心通常由省级政府、能源局牵头协调,并委托能源企业作为承建方。考虑到电力作为二次能源的枢纽属性,以及电力数据采集的自动化基础,不少省市多以电网企业作为承建主力,也有以属地能源企业作为第三方承接平台建设。
从山东的行动来看,今年3月发布的《关于山东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到,强化电力、天然气、热力管网等各类能源系统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构建能源形态协同转化、集中式与分布式能源协同运行的综合能源网络。
和其他省份(非直辖市)以省级能源大数据中心作为统筹平台不同,山东省内的市级能源大数据中心先于省级推进,东营、临沂、寿光、淄博、济宁等城市就均在2020年挂牌成立各自的能源大数据中心。
以东营市为例,其能源数据中心的定位是,以“政府主导、电力主体、多方参与”为原则,破除行业“信息壁垒”,全面统筹市域水、电、煤、气、油等能源数据,打造专业化、开放性能源大数据平台,发挥大数据在能源行业宏观调控、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领域的作用。
根据公开信息披露的规划,东营市能源大数据中心将通过搭建能源云平台、资源管理平台、应用服务平台“三大平台”打通数据链路,同时还将联合水务、燃气、电力生产、电网、石油、能源服务商以及通信运营商等企业,构建能源大数据产业联盟。
重庆采用的则是电力与油气平台联手建设的方式。
8月13日,重庆市能源大数据中心挂牌,该中心由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与重庆能源大数据中心有限公司共建。对此,重庆提出“1+N模式”,即1个市级能源大数据中心加若干区县能源大数据中心的两级联动模式。根据公开信息,该中心汇集了煤、气、油、水等能源宏观数据以及用户侧明细数据,已经建成3个区县级能源大数据中心,在建数量为6个。
青海同样在跨品种数据融合上有响应。在8月召开的一次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协调会上,青海省能源局的工作目标是,推进省内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信息的全量接入。从目标来看,油气的生产、销售等数据将有望接入青海现有以电力数据为基础的数据中心。
青海省能源局局长车军平在2019年在一次公开场合表示,能源大数据中心是推动能源革命的具体方式,是推进能源服务个性化的重要手段,是政府决策重要依据和综合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
事实上,在金融科技领域,同样有行业专家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打通“一行三会”数据,构建国家金融大数据中心。8月,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在发布《中国智能金融发展报告(2019)》时,也建议统筹推进“一行三会”专有云建设。
摸索中的数据利益共享机制
尽管能源大数据中心在不同省市,以“各显神通”的模式遍地开花。不过从目前实际推进来看,数据融合工作及其相关进展,仍处在刚刚起步的初级阶段。
其中的核心问题在于,对于承建方之外的其他能源企业而言,没有足够动力将数据接入到统一的能源大数据中心,或不愿接入自身掌握的数据接入,或仅接入质量不高的数据。例如以电网作为能源大数据中心的承建方,油气和煤炭企业的数据接入显然意愿较低。
多位业内人士公开表示,在与很多推进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的省份的交流过程中,都遇到了同样的问题,由于使用过程中涉及数据的留存、安全、利益分配等问题,可能会造成各企业对于数据分享的顾虑。
行政指令是现阶段局部实现跨部门数据整合的重要途径,不过这并非常态化的机制。“需要寻求能吸引各方参与的利益共享机制,但目前整体上比较缺失。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单纯依靠政府指令汇聚数据会是比较难的过程。”有业内人士表示。
更进一步看,数据定价体系与成本计量方法尚未达成共识,其背后是数据财产保护制度的缺失,使得数据利益分配与共享机制的建立缺乏足够明确的依据。
近期由中国信息化百人会联合阿里研究院发布的《数据生产力崛起:新动能 新治理》报告指出,数据财产权益的制度保护是解放数据生产力的基本前提,能够激励更多更多主体参与数据记录,参与数据的价值挖掘与流通,形成社会数据资源总量和价值的正循环。
能否在实践中找到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数据利益共享机制?
据了解,目前已有省份采取混合所有制形式组建能源大数据中心,给予不同能源品种的能源企业共同参与利益共享的机会,以期更顺畅实现数据“破壁”。对此,在一位数字化领域专家看来,这是一种重投入的方式,可能会限制(持续性)价值的发生。
“建议以商业应用为驱动,为了目标联合驱动,可能是比单纯的行政指令更加行之有效的办法。转变为为了业务目标实现双赢,这样各能源企业就有坐下来协商的基础。”一位电力行业人士在上述研讨会上表示。
上述人士建议,“如果能由业务场景驱动,实现小步快跑,通过试点应用形成一套模式,可能能为共享开放带来一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