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日前,四川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四川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根据征求意见稿,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承担消纳责任权重的方案如下:省级电网企业和省属(内)地方电网企业,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2020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80% ,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6%。其他市场主体,包括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等,根据国家下达本省的消纳责任权重,承担与其年供(售、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2020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80%,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6%。
(张文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