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建立健全现货市场信息披露机制等有关要求。
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我国在南方(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等8个地区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目前,8个现货试点地区已启动结算试运行,部分试点地区完成多月长周期连续结算试运行。
国家能源局表示,为更好实现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能力,不断规范现货试点地区信息披露方式、范围、内容等,形成《办法》。
《办法》明确了信息披露内容,即按信息公开范围,将电力现货市场信息分为公众信息、公开信息、私有信息和依申请披露信息四类。对市场运营机构、各类市场成员分类列出需要披露的信息内容,覆盖了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报价、结算等现货市场交易全环节、全流程。考虑市场建设不断深化,允许市场成员申请扩增信息。
《办法》指出,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市场成员相关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对信息披露总体情况进行评价并公布。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赵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