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
11月30日,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电力市场容量补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等文件意见的函》。
《广东电力市场容量补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要点包括:
1.补偿原则:容量补偿是指按照容量度电分摊标准按月向售电公司(含直接参与批发市场的大用户)收取容量电费,并根据市场机组有效容量占市场机组总有效容量比例补偿给各机组。
2.补偿对象:容量补偿的对象为参与广东电力市场化交易并获得与用户侧直接交易资格的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调管的燃煤、燃气发电机组。
3.用户侧容量电费:按照各售电公司当月价差中长期合约外电量及容量度电分摊标准收取容量电费。售电公司容量电费=售电公司当月价差中长期合约外电量×容量度电分摊标准,售电公司当月价差中长期合约外电量为负时置零。
4.电费收付:各市场主体的容量补偿电费保持与电网企业的电费结算支付方式不变。
《广东省市场化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要点包括:
1.市场主体:市场主体为参与广东省电力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和参与批发市场的电力大用户。起步阶段,售电公司仅能代理其电能量零售用户的需求响应资源。
2.需求响应资源类型:
1.柴油机、UPS 等自备电源;
2.安装于用户侧的储能装置;
3.工业生产/制冷/制热/照明等用户负荷调节;
4.电动汽车、充电桩等其他具备负荷调节能力的资源。
起步阶段,独立储能和发电侧储能暂不纳入需求响应市场交易范围。
3.市场主体准入条件。
1.需求响应能力不低于1MW;
2.需求响应时长不低于1小时;
3.安装小时计量表计,计量数据可传送至电网企业。
技术条件成熟后,具备直控能力将纳入市场准入条件。
4.削峰响应价格:单位为元/MWh,起步阶段仅提交单段报价。响应价格的上下限按照市场参数取值设定。起步阶段分别暂定为4500元/MWh、0元/MWh,运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填谷响应价格:单位为元/MWh,起步阶段仅提交单段报价。响应价格的上下限按照市场参数取值设定。起步阶段,分别暂定为120元/MWh、0元/MWh,运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6.考核评价:
若实际响应容量未达到中标响应容量的80%,视为无效响应;若实际响应容量位于中标响应容量的80%至120%之间,实际响应容量全部计入有效响应容量;若实际响应容量高于中标响应容量的120%,有效响应容量计为中标响应容量的120%。对判定为无效响应的市场主体进行考核,考核费用按小时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削峰考核费用=max【实际测量负荷-(基线负荷-中标响应容量×0.8 ),0】×出清价格×响应时间×M
填谷考核费用=max【(基线负荷+中标响应容量×0.8)-实际测量负荷,0)】×出清价格×响应时间×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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