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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智光电气关于监事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的公告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证劵时报网 发布时间:2014-03-12 浏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智光电气(002169,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刘勇先生于2014年2月26日减持了公司部分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监事不得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刘勇先生于2014年2月26日通过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公司股票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0%),交易均价为7.534元/股,成交金额合计301,360.00元,扣除预扣所得税、印花税和佣金后成交金额为249,648.34元。

公司2013年度业绩快报于2014年2月28日披露,刘勇先生本次减持行为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3.1.8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6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19条及《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刘勇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已于2014年3月10日将本次交易收益额的10%(即24,964.83元)上缴给公司,并就本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已确认收到上述款项。

刘勇先生卖出股票时没有获悉公司2013年度业绩快报的财务数据,交易时点亦无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公司2013年度业绩快报与2013年10月24日《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不存在差异,故不存在重大利好或重大利空信息,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董事会已向刘勇先生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持有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上述人员或股东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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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广州智光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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