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002466,股吧)公告编号:2014- 019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
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9号)核准。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发行对象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兴业全球(340006,基金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三、保荐机构承诺
(一)作为天齐锂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规定的要求,且其证券适合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非公开发行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非公开发行相关文件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与其他中介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推荐文件、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本保荐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四、联合主承销商承诺
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联合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明:本公司已对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发行人律师承诺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上述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目前,上述相关承诺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4-020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向8名认购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111,760,000股。上述非公开发行的 111,76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2014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登记手续,上市日期为2014年3月13日。公司总股本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147,000,000股增加到258,760,000股。
1、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持有公司93,717,000股股份,连同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卫平先生之配偶张静女士持有公司的14,688,000股股份,合计持股108,405,000股,占发行前股本总数的73.74%;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天齐集团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为36.22%,张静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为5.6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合计占发行后股本总数的41.89%。
本次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之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2、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东张静女士持有公司14,688,000股股份, 占发行前股本总数的9.99%;本次非公行发行后,张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到5.68%,仍为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
3、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以下股东通过认购公司新增股份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为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国华人寿保险(放心保)股份有限公司 13,800,000.00 5.33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3,600,000.00 5.26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3,500,000.00 5.22
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3,500,000.00 5.22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