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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斯特兄弟股东资本挪腾骗税 2011业绩遭质疑

作者: 来源: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2012-05-09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林建华完成了对‘外资股’的收回,仅2009年需要补缴的税款就高达1668.83万元,招股书显示福斯特补缴的税款为882.69万元”。 
 
    近一两个月,企业2011年财报纷纷出炉,对于光伏行业,2011年显得有些寒冷异常,光伏行业的领军企业——尚德电力、赛维LDK等公司均出现大面积亏损,光伏行业遇冷已成行业共识,作为光伏关联企业——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下称“福斯特”)此时上市多少显得有些“生不逢时”。
 
    2011年业绩真实性存疑
 
    报告期内(2009年-2011年),福斯特营业收入分别为4.24亿元、17.03亿元和24.59亿元;同期净利润为1.24亿元、5.52亿元、6.11亿元,受益于光伏行业的整体爆发,福斯特2010年营收与净利润增长率分别高达302%和346%;而2011年受制于光伏行业的整体遇冷,上述两项数据分别降至44.37%和10.07%。从数据来看,福斯特2011年业绩增长明显回落,但从整个行业来看,福斯特能取得如此成绩已属不易。但实际情况是否如数据体现的那般美好还有待验证。
 
    招股书显示,2009年-2011年,福斯特的预收款分别为1902.27万元、4257.92万元和2288.54万元,增长率分别为42.72%、123.83%和-46.25%,招股书解释原因为主要客户群体向下游大中型厂商集中所致。此说法似乎缺乏说服力,福斯特2011年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在营收中的比重已由2009年的47.78%降至39.08%,客户集中度呈下降趋势。
 
    预收款的减少或说明销售遇冷,而预付款尤其是预付材料款的减少则直接说明采购数量在下降。
 
    2009年-2011年,福斯特的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2171.05万元、8002.05万元、1152.36万元,增长率分别为110.71%、268.58%、-85.60%。以USI CORPORATION(台湾)为例,福斯特2010年末对其的预付材料款为1888.76万元,同期对其的采购额为12676万元,预付款比例约为14.9%;福斯特2011年对USI CORPORATION(台湾)的采购额为38264.75万元,以此计算的预付款约为5701.45万元,但当年福斯特的预付款总额仅为1152.86万元。招股书称主要原因为“原材料采购的结算形式由之前的‘预付款’改变为‘信用证’结算方式为主”,某一供应商改变结算方式或还可信,若所有的供应商同时改变结算方式就未免有悖商业逻辑;福斯特同时又表示从2011年第四季度开始,公司根据行业变化适度缩减了每批次原材料采购数量,应对下游需求增速放缓,消化行业波动等不利因素。
 
    在上述两项数据均出现下降的情况下,福斯特的应收账款却呈大比例上升趋势。报告期内,福斯特的应收账款分别为2171.05万元、22478.37万元和48037.32万元,在2011年营收增幅仅为44.37%的情况下,应收账款的增幅却达到118.15%,如此诡异的数据难逃提前确认收入之嫌。
 
    合资变内资补税却缩水
 
    福斯特的前身为福斯特有限公司(下称“福斯特有限”),由林建华控股的临安热熔网膜厂(下称“网膜厂”)与其弟弟林建庆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20万美元,网膜厂持有75%的股权,林建庆持有剩下的25%。
 
    由于林建庆拥有美国长期居留权,这样一来,福斯特有限便成为中外合资企业,据此便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这类股权结构常见于拟上市公司中,但由于“外资”多数为享受税收优惠拼凑而成,并不参与实际经营,且多数“外商”的出资均来自于实际控制人,因而,大部分公司都会在上市前夕将“外资”股权收回,同时补交税费。
 
    显然,福斯特也不例外,于上市前夕曲线将“外资股”收回。2009年2月6日,林建庆将其持有福斯特174.48万美元的股权,按1∶1的价格转让给百昇亚太有限公司,2010年10月15日,百昇亚太与林建华签订《股份转让合同》,百昇亚太将其持有公司2250万股股份以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林建华。
 
    至此,林建华完成了对“外资股”的收回,此时面临的问题便是需补缴前期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对此,招股书显示福斯特补缴的税款为882.69万元,而据招股书所述,福斯特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3350.67万元,当年的所得税以12.5%的税率减半征收,税收优惠额为1668.83万元,也就是说仅2009年需要补缴的税款就高达1668.83万元,远超福斯特已补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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