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2020年1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结算规则。
为稳定行业预期,2020年10月,三部门再次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合理利用小时数。同时,按照规定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所发电量超过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部分,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
从全电量补贴到全生命周期补贴
为确保存量项目合理收益,基于核定电价时全生命周期发电小时数等因素,此次补充通知确定了各类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
其中,风电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分别为48000小时、44000小时、40000小时和36000小时。海上风电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52000小时。
光伏发电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32000小时、26000小时和22000小时。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2019年、2020年竞价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在所在资源区小时数基础上增加10%。
在上述基准下,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在未超过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时,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当年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所发电量超过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部分,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也就是说,政策将非水可再生能源全电量补贴调整为全生命周期补贴。
据了解,2020年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预算总额约924亿元,同比增长7%。有专家预测,2020年底补贴总需求为3000亿元左右,其中风电约为1550亿元,光伏约为1250亿元,剩余为生物质和独立系统等项目的补贴。专家认为,2020年后风电、光伏项目将全面平价上网,新增项目不再需要国家补贴,预计2028年电价补贴缺口达到峰值后,以后每个年度可再生能源基金收入将大于年度新增补贴需求,预计2038~2040年左右可达到100%补贴支付比例,即彻底解决补贴拖欠的问题。
“合理利用小时数”到底合不合理?
此次调整是政府管理部门首次明确风电、光伏20年补贴年限,生物质发电15年补贴年限。于新能源投资企业而言,补贴年限的落地尤为重要,一是长期悬而未决的政策盲区得以消弭,二是补贴确权后,新能源发电资产估值水平、融资能力也将有所提高。
政策同时明确:“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20年后,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
对于存量并网项目而言,财政补贴退出的时间节点在合理利用小时数、补贴期限之间取其一,此举客观上减少了财政补贴的压力,补贴缺口峰值也将提前到来。
然而,对于新能源投资企业而言,在项目投资规划、核准之初,均按照风资源、光照资源确定发电利用小时数,且未对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设置上限。根据新政,投资项目只能按照合理利用小时数上限获得财政补贴,项目的投资收益率将同步下降,财务测算模型也将相应调整。尤其对于运营超过10年以上的风电、光伏项目而言,技改、运维等安排预计也将推后。
有机构测算,在不考虑多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的前提下,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标杆电价0.6元/千瓦时、工程造价5元/瓦)内部收益率将由14%下降至11%,项目全生命周期净利润总额将减少1.2亿元左右。
对于多数投资企业而言,项目建设之初多选择高效发电组件、大功率风电机组,以提高项目发电利用小时数,降低全生命周期的度电成本。但在合理利用小时数的限制下,超发电量非但不能提高项目收益率,且增加了项目经营不确定性。
对于海上风电项目而言,政策影响更明显。特别是海上风电在2021年底并网的时间窗口下,从2019年底、2020年初就进入“抢装”状态,海上风电施工成本大幅增加,南方地区工程造价已经突破2万元/千瓦。在此背景下,如果合理利用小时数减少,项目投资收益率将进一步收缩。
高发电小时数原本是提高项目估值的加分项,但在政策影响下反而变成了减分项。原因在于两方面,一是项目补贴规模低于投资预期,二是超发电量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对于正在进行交易的新能源发电资产而言,受合理利用小时政策出台影响,多数项目面临资产估值下降的新问题。
读懂政策信号 把握发展航向
此次政策的出台,对项目补贴权益进行了“确权”,那么,它到底会对行业和具体项目产生哪些影响?
一是正式明确补贴总额和期限,解决了项目补贴额度不确定的历史遗留问题。据了解,这是首次以文件形式正式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可以享受的补贴总额度=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补贴标准。
20年的补贴期是计算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的理论最高年限。总补贴额和20年期限两者当中,先到为止。对于存量项目,如果历史上实际发电小时数高于《通知》公布的年均合理小时数,则补贴时限将不到20年;如果项目发电小时数低于合理利用小时数,最多补贴20年。
这也是政府部门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正式明确风电项目补贴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和补贴年限。包括风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补贴小时数、补贴年限、补贴额度都有了明确的说法,解决了长期困扰大家的历史遗留问题,给投资者和资本市场吃了一颗定心丸。
二是按“合理利用小时数”给予补贴,保证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合理收益水平。
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采取了“固定电价”的补贴措施。可再生能源各类项目发电量的固定收购价格,是按照当时平均投资成本、贷款利率、运维成本,以及各资源区保守的等效满负荷小时数,加上合理收益确定的各类“标杆电价”。即按照这个“标杆电价”,收购“合理利用小时数”确定的电量,项目就能达到资本金内部收益率8%~10%的合理水平。超过合理小时数的发电量,除了按火电基准电价销售(或者参与市场化交易),还可以取得绿证交易收益,多发多得。所以,不用担心项目收益不能满足投资要求。
三是项目补贴资金确权,为解决补贴资金拖欠问题奠定了基础,补贴拖欠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前后两个文件一起完成了对可再生能源项目享受补贴权益的确认,为运用金融手段解决补贴拖欠问题提供了必要条件。2021年开始除了海上风电项目,不再新增需要补贴的项目。每个存量项目需要的补贴资金,按照该文件也可以进行准确测算。全部可再生能源项目需要的补贴资金总额实现了封口。这为国家有关部门协调金融机构,通过发债方式一次性集中解决补贴拖欠问题提供了基础。企业也可以对确权的补贴拖欠资金,选择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资金回笼,缓解现金流紧张状况,减少损失。
四是绿证将成为增加项目收益的重要途径。本次文件出台后,一方面,享受补贴的电量,低于之前的发多少补多少,降低了补贴额度;另一方面,更应看到政策带来的重大利好,明确具体项目补贴总额和期限,打消了资本市场对存量项目的疑虑;确权为通过发债解决补贴拖欠奠定了基础;补贴和绿证的脱钩为绿色电力交易创造了条件。
实际上,对项目收益影响最大的不是合理小时数的多少,而是现在越演愈烈的、打着市场化交易的幌子变相压低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保量不保价”的行为。近期看,政策对项目收益影响有限。长远看,对产业的裨益更多。准确理解、正确把握,方可推动可再生能源快速向前发展。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0年12期,作者系本刊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