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1月21日,山西能监办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完善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有关规则的通知》意见的函,附件《关于完善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有关规则条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根据新能源消纳规律,将调频市场交易时段由24小时改为五个时间段进行交易,并增加日内调频市场二次出清机制。
文件如下:
关于完善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有关规则条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根据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行实际情况,结合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对《山西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细则》(晋监能市场(2017)143号)第七条、第二十三、二十四条等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调频市场交易时段。根据新能源消纳的一般规律,将调频市场优化为五个时段开展交易。具体时段为:00:15-06:00,06:15-10:00,10:15-16:00,16:15-21:00,21:15-24:00,现货试运行期问或非现货期间均适用。某一交易时段内,火电企业可自行选择参与调频市场或提供深度调峰服务,两者暂不可同时参与。
二、增加日内调频市场二次出清机制。在日内运行阶段,调度机构按需调整下一交易时段的调频市场需求、火电机组准入等边界条件,依据机组在日前调频市场中的报价信息,按需开展下一交易时段的日内调频市场二次出清,并在每个交易时段起始时间的30分钟前完成出清并发布。
三、完善调频容量不足时的调用和补偿机制。当日前调频市场申报容量不满足需求时,调度机构按照机组历史调频性能指标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调用该交易时段未报价的机组投入调频状态,直至满足调频市场需求。当日内实时运行中出现调频容量不满足需求时,调度机构优先调用申报但未中标的机组,再按照机组历史调频性能指标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调用该交易时段未报价的机组投入调频状态,直至满足调频市场需求。上述被调用的调频机组,按照现货试运行期间或非现货期间的调频市场价格上限进行结算。
修订条款自2021年2月1日执行。请电网企业及时完善技术支持系统,做好交易组织、市场结算、信息披露及按月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