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为有效发挥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优势,推进四川省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有序健康发展,1月20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投资主体。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能源局在通知中明确,支持企业、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和包括个人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并经营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或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电源。对于用户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业主是否为同一主体不作限制。
鼓励楼宇式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发展,成为一大亮点。通知明确,在自发自用范围界定方面,楼宇式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用户规划红线区域内为用户范围,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与用户界定为一个整体,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与用户的用电均视为自发自用。在电网接入(含并网)方面,楼宇式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业主及其资本可参与投资建设能源站与用户终端的接入线路,界定为用户侧并网接入系统。在电量与电价方面,自发自用的用电量和价格由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业主单位和用户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协商。电网企业不得对自发自用电量收取“过网费”。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能源局在通知中要求,要规范区域式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发展。在电量与电价方面,电网企业不得对自发自用电量收取“过网费”。就近供应的电量由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业主单位与用户自行协商供应的规模和价格,电网企业收取合理的“过网费”。“过网费”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输配电价改革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社会效益和合理收益等因素核定。余电上网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上网电量及电价,市场化交易不能形成电价的可暂由电网企业参照燃煤发电基准价结算。
此外,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能源局也强调,强化对电网接入(含并网)监督管理。电网企业应保障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发电公平无歧视接入电网,简化电网接入办理流程,并提供咨询、调试和验收等相关服务。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业主应在电网企业指导下开展电网接入申报及接入工作,配合或参与电网的运行维护,保障项目安全可靠运行。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电网企业和项目业主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川省布局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优势明显。数据显示,2020年四川省天然气产量432亿立方米,其中页岩气119亿立方米,均居全国第一;较2019年天然气产量增加5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4%,占全国天然气增量的45%,其中页岩气增加3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47%,增量占全国增量的82%。建成国内单体规模最大的整装气田—安岳气田,成为继北美之后的世界第二大页岩气产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