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3月9日,安徽省能源局下发《关于建立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2021-2023 年)的通知》,要求所有2021-2023 年拟开工建设(含在建)的光伏发电、风电、电化学储能、生物质能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在2021 年 3 月 25 日之前报送省能源局,进入项目库。其中关于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文件提出,鼓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及第三方社会资本采取新能源+储能、独立储能电站、风光储一体化等多种方式,共同参与储能项目建设。
1、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明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已与所在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
2、明确电站规模、应用场景及初步电网接入方案。
3、提供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以下为文件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