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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调整能源政策 为储能发展开绿灯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CNESA编译 发布时间:2021-05-12 浏览:0次

波兰的政策制定者已着手清除在该国发展储能产业的法律和监管障碍。

波兰议会通过了关于储能处理和定义的《国家能源法》修正案,443人投票赞成,只有3人反对,没有人弃权。

波兰储能协会主席Barbara Adamska在回答energystorage .news记者的采访中提到,全面的法规“为在电力系统的各个领域使用储能设施开辟了可能性”。新规定涵盖了电力储能系统的许可,Adamska称这是一种“合理”的方式,并免除了储能系统与电网连接时“双重充电”的电费义务。

因此,新规对储能的激励不是通过从公共资金中获得补贴或支持资金,而是通过降低储能资产所有者和运营商接入电网所需支付的费用。PSME总裁说,新规则为波兰创造了一个机会,可以创建一个广泛的储能行业,从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到创造就业机会。

Adamska说:“能源法修正案为波兰的储能开发开了绿灯,这为波兰公司提供了一个开发创新解决方案的机会,并在其发展的早期阶段加入全球行业。”

合理结束“双重收费”

由于为电网快速部署储能的能力是一个相对较新的市场,在锂离子电池技术发展和成本降低的成功驱动下,许多国家和辖区仍没有在其监管制度中明确电力储能的定义。

这导致了所谓的“双重收费”,即电力储能设施被视为用电负荷或发电资源,并网资产运营商必须为这两种活动支付网络费用,而实际上它们在技术上完全不是。长期以来,德国储能协会BVES和欧洲储能联盟EASE一直在倡导将储能纳入自己的定义范畴。英国去年引入了一个定义,但这被认为是一种“权宜之计”措施,以适应现有的规则,而不是创建新的规则来适应更新的技术,将储能划分为发电资产的一个子集。

波兰的立法者似乎已经通过投票赞成对“电力储能”和“电力储能设施”的统一定义,从而能够在所有其他立法中使用。这也消除了各种监管框架中的其他不一致。

新规定包括超过10MW的储能设施需要获得许可,以保证它们能够为波兰国家电力系统提供服务,而10MW或更小的设施则不需要。但是,任何超过50kW的系统都需要向其所在地区的输电系统运营商或配电系统运营商注册。

产消者——那些已经安装了储能系统,用于自己现场发电(通常是太阳能发电)的用户——需要向配电系统运营商备案,并让DSO知道他们使用的是哪种类型的储能系统。

另外,还出台了发布并网协议和接入条件的新规定:额定电压不超过1kV的并网储能设施,应在30天内提供连接条件,那些额定电压较高的将在150天内得到他们的连接条件。对储能系统征收的并网费用将设定为并网成本的一半。

Adamska说,同样重要的是,法规允许DSO将电力储能纳入其投资计划,这样就可以从电价中收回成本:投资必须是合理的,以确保可靠的电力供应,包括成本效益分析,以表明储能是最经济可行的选择。

该修正案允许配电系统运营商和输电系统运营商考虑投资储能作为电网扩建的替代方案。这将对电网投资的范围产生积极影响,通常会显著减少投资时间,因为与涉及电网方面建设的项目相比,储能投资过程更简单、更短。

波兰国有公共电力公司PGE表示,针对2050年碳中和目标,2030年前计划至少需要部署800MW的储能, 援引 PSME的数据显示:波兰的潜在产消客户的数量已经从2015年底的4000上升到2020年底的45万+。

波兰还将推出混合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拍卖——将至少两个可再生能源系统和一个储能设施结合起来,利用率至少达到60%。今年,预计将有大约5MW(≤1MW的系统)和15MW(>1MW的系统)的储能在试点拍卖中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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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储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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