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近日,国家能源局就我省上报的《青海省国家储能发展先行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已复函省政府,标志着《行动方案》获得国家批复。
国家能源局复函对我省建设储能先行示范区提出四点意见:一是从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加快推动储能发展,二是强化创新在示范中的引领作用,三是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和市场机制完善,四是坚持开放共享开展先行示范。
下一步,按照国家能源局批复意见,一是将《行动方案》中涉及的相关重大任务、改革和政策措施,吸纳到正在编制的“十四五”储能和能源等相关规划中;二是研究提出今年储能工作重点,着力研究论证项目可行性,加快项目落地实施;三是将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沟通汇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储能相关重大任务,以期达到先行先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