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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2.0版本出炉

作者:陈仪方 来源:南方能源观察 发布时间:2021-07-11 浏览:

2021年7月5日,国家发改委公布《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点击查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这份征求意见稿对2017年发布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发改价格规〔2017〕2269号)(以下简称“2017年版本”)做出了修订。

征求意见稿明确,跨省跨区专项工程是指跨区域电网工程,以及送受端相对明确、潮流方向相对固定的区域内跨省输电工程,这一定义较2017年版本的规定更为明确。相比于2017年版本,征求意见稿在计算公式、关键计算参数、激励机制等方面都推出了更详尽的规定,一些过去参照省级电网价格执行的内容现在都新增了独立规定。

目前在我国的输配电价监管体系中,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使用服务成本法,即“准许成本+合理收益”。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则使用经营期法,经营期法采用净现金流折现法的思路,通过给定的内部收益率、预测输电量等条件计算专项工程的输电价格以及收入。

省级电网作为一个网络,其投资和电量始终处在动态变化中,因此使用服务成本法,并定期调整。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容量固定,投资主要发生在前期,可以在初期就为项目整个生命周期定价。因此,征求意见稿不再按照2017年版本规定以三年为一个监管周期定期评估调整价格,而是以五年为周期开展校核,对于“专项工程功能发生根本性变化、实际利用小时超出设计利用小时40%以上、实际成本或收入与核价时存在严重偏差的”,才会调整输电价格。

根据征求意见稿,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定价分为两阶段:工程投运前,核定临时输电价格;工程竣工决算并开展成本监审后,核定正式输电价格。临时定价以核准批复文件、可研报告、工程性质与功能、设计施工图评审意见等作为定价支撑性材料,正式价格则以竣工决算报告和投运以来实际数据情况来测算。

具体到价格形式上,2017年版本规定,以联网功能为主的专项工程按单一容量电价核定,以输电功能为主的专项工程按单一电量电价核定。但此次征求意见稿将价格形式统一为单一电量电价。目前大多数跨省跨区专项工程都采用单一电量电价,也有少数执行容量电价,例如连接华中和华北电网的500千伏辛洹线,其容量电价为每千瓦每年40元。新规定生效后将主要适用于新定价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存量工程暂不调整价格。

此外,征求意见稿比2017年版本更加重视收益分享,例如:实际借款利率低于市场报价利率,按照实际借款利率加二者差额的50%核定;实际线损率低于核价线损率产生的收益,由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按1:1分享。后者实际并不是新规定,但以前只见于调整电价的通知中,此次则将其固定为定价制度。

收益分享是对电网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一种激励措施,如果电网公司通过降本增效获得的收益空间全部被监管者用于降低价格,那么电网公司将缺乏动力。收益分享机制的存在有利于维持电网企业降本增效的意愿,使电网公司和电力用户都能从中获益。

根据征求意见稿,存量工程虽然暂不调整价格,但收入分享、定期校核等其他机制也将按照新办法执行。2019年,为实现一般工商业电价再降10%,现有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经历过一轮降价,收益分享机制则可以看作是以另一种方式持续挖潜存量项目降价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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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输配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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