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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或受制于电网企业利益

作者: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发布时间:2012-05-14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目前,《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只是一个讨论稿,很多细节都还没确定,我们还在反复地讨论和修改中,包括不同地区交易制度和经济上的惩罚和鼓励措施等相关配套政策还在不断地探讨和细化。在诸多细节确定之后,会出台更明确的征求意见稿。”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自2005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提出强制上网、全额保障性收购、分类电价和全网分担的要求,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提出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7年过去了,配额制的具体框架终于浮出水面,尽管还只是《讨论稿》,依然受到整个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广泛关注。配额制能否解决太阳能光伏发电产能过剩的问题?为何《讨论稿》目前只有行政命令,没有经济上的奖惩措施?具体的实施难点在哪?还需哪些具体配套政策?面对这些疑问,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专访了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等相关业内专家。
 
    电网企业的利益依旧是纠结所在
 
    面对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推行的最大困难,孟宪淦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说:“目前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推行起来是有很多困难的。首先最大的困难就是如何平衡整个电力系统的利益。我们过去曾提出过要强制电网承担收购可再生能源的义务,但显然执行起来非常困难。电网公司现在毕竟是企业,涉及到国家怎么处理电网企业的利益问题。现在电网企业实际上是又买电又卖电。他们从获利发电厂买电一度可能是0.4元,经过输配电后,它终端的销售电价可能就是0.6元,中间可能就有0.2元的包括成本和利润的营业收入,但可再生能源正好反过来,收电的时候可能是1元或是1.15元,但卖电的时候如果还是0.6元钱,它的合法利益怎么得到体现?所以在这个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什么经济手段都推行不了,因为你保障不了市场主体的基本合法利益。”
 
    “其实这个制度能不能推行,关键就在于电网企业的利益,这也是现在最大的阻力。事实上如果我们的电力体制改革尤其是针对电网企业改革是成功的,那么一切问题都好解决,但事实恰恰相反。”业内知名专家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
 
    对此,孟宪淦表示:“在今后,我们的改革方向就是把电网企业变成一个服务的平台,就像高速公路一样,我们过车的时候交过路费就行。而现在的电网还不是服务机构,它是经营性的公司,如果电网变成服务平台,每过一度电,交一定的过路费不就行了吗?应该让它的公益性有所体现。所以说电力体制的改革是目前最应该重视的问题。”
 
    跨省配额交易能否实现成为关键
 
   《讨论稿》出台后,不少光伏企业表示,这一制度的实行的确能够促进增加投资,但对于整个光伏产业的产能消纳的问题起不到实质性的作用。“涉及到产能消纳,这又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讨论稿》上,明确规定了各个省必须承担起使用的义务,但配额制具体如何进行交易是关键。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交易有两种情况,一个是自己用自己的配额,一个是去其他地方外购。”孟宪淦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
 
    那么什么时候需要配额制的外购,有的省市,比如广州用电量大,配额多,但本身发不了那么多配额的电,而有的省份如青海,本身用电少,给的配额就少,但它本身拥有巨大的发电能力,那么比较科学的做法就是广东省把自己的配额卖给青海,由青海发电后,再送到广州。“一牵涉到交易,肯定就有定价的问题,多少钱来买配额合适呢?定得高了西部经济不太发达的地区肯定承受不了,定得低了卖方又没有积极性。再者,跨省、跨地区之间怎么计算配额,有多少可以用于交易,怎么进行交易管理,都是很关键的问题,所以配额制在外购的时候,能不能交易得起来是关键,如果交易不起来,那么实行配额制也就没有多大的意义。这可能是《讨论稿》的修改和探讨中关注度非常高的问题。”孟宪淦说。
 
    配额制由谁统筹,由谁执行还需协调
 
    面对一直迟迟未解开面纱的配额制,很多民企翘首企盼了多年。但《讨论稿》中关于“总装机容量超过500万千瓦的发电企业”的“门槛”让很多民企望而却步。对此,孟宪淦说:“在我国,发电产业民企基本上做不了。现在基本上做制造的是民企,比如太阳能电池板,风电的设备等,但具体做发电的基本上还是国企,这是长期以来自然形成的现象。”
 
    对于配额制究竟何时能正式落地,孟宪淦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从目前这些问题的解决情况来看,今年是否能正式出台还有些许存疑。“配额制如果正式出台,由谁来执行?恐怕需要很多部门的联合,谁来进行总的统筹管理,谁来具体操作,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地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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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可再生 能源 配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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