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近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通知》提出,广东省统一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高峰时段为10-12点、14-19点;低谷时段为0-8点;其余时段为平段。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65:1:0.5调整为1.7:1:0.38。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尖峰电价每天的执行时段为11-12时、15-17时共三个小时。尖峰电价在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通知》称,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与尖峰电价实施范围均不包括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