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2014年第十批业扩工程(服务)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zdz2014029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自筹 ,招标人为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国网天津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2014年第十批业扩工程(服务)招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完成过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同等或以上技术要求的项目。
(3)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8)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9)本次招标:勘察、设计 接受 联合体投标,施工、监理、其他服务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招标相应标段投标。
3.2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
3.3参加业扩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应是通过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2013年度电力工程项目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4月17日9:00时起至 2014年4月23日15:00时止(节假日除外),在东丽区华明工业园华丰路6号D座2号楼电力公司物资供应公司一楼大厅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请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供应商信息登记表(见附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副本原件的扫描件电子版一份。
4.2 招标文件按标段销售,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出售招标文件按以下标准收费:单标段拦标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含1000万元)按每份200元收费;1000万元—5000万元的(含5000万元)按每份300元收费;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按每份350元收费;1亿元以上的按每份400元收费。
5.开标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 5月 7日9:30时,地点:天津凯德大酒店会议室(具体地点以当日一楼大堂指示牌为准)。
5.2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地点:天津凯德大酒店会议室(具体地点以当日一楼大堂指示牌为准)。
5.3投标文件应于 2014 年 5月 7 日 8:30 时至9:30时递交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另行通知。
5.4投标保证金要求:(本次不适用)
以下两种形式均可
1)、采用年度保证金;
2)、每标段保证金不低于项目最高限价的1%,最高不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2%,并应于开标前三天交至招标代理公司,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需要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请与财务022—24404090联系 (财务在每月最后3个工作日不受理业务,保证金不收现金,只接受投标人基本银行账户电汇。)
6.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工业园华丰路6号D座2号楼电力公司物资供应公司
邮 编:300304
财务联系人(办理标书费、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等):仅限VIP会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