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发改委发布了《浙江省关于建立健全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和单位产品超能耗限额标准惩罚性电价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了执行加价的行业范围。八大高耗能行业列入了阶梯电价加价范围。八大高耗能行业主要指:纺织、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造纸和纸制品、化学纤维制造、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同时,浙江本次将“数据中心”作为阶梯电价加价范畴。
一直以来,“数据中心”往往以新兴产业寻求政策支持,享受优惠电价政策。浙江本次将其中的高耗能重点用能企业(或产品)列入阶梯电价加价范畴。
此外,明确了超限额电价档次和执行标准:(一)阶梯电价。重点用能企业超出年度基准能耗的,超出基准能耗的部分按等价值折算成电量,按照0~10%(含)、10%~20%(含)、20%以上三档执行阶梯电价。阶梯电价实行年度“即超即加”制度。对于企业连续两年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加大阶梯电价加价幅度。
(二)惩罚性电价。对于单位产品用能量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综合能耗按当量值折算成用电量,按照超过限额能耗标准0~5%(含)、5%~10%(含)、10%以上三档执行惩罚性电价加价。惩罚性电价实行“超过限额标准全电量加价”制度。
以下是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