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人们为“魏桥模式”有可能给持续看涨的电价找到一条新出路而兴奋的时候,近日有专家站出来说:作为企业的自备电厂,魏桥集团向超越其供电范畴的社会用户供电是一种违法行为。
在《电力法》中,终结“魏桥电”的是第二十五条:“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在此条款基础上,中国建立了“电厂大家办,电网国家管”的电力体制,民营企业可办电厂,但电网却由两大垄断企业运营。电厂生产的电只能卖给国家电网,电企无权向最终用户直接供电,用户也不能自由选择电力供应商,而电力市场的一些弊端,均起于此。试想,一个卖方与买方无法直接对话的交易,如何保证其公平和效率?而“魏桥供电模式”所尝试的,正是要克服电网垄断之患,使发电企业的竞争价格直接传导到用户端,使用户受益的同时也使市场重归公平和效率。
按现行《电力法》,魏桥集团可自己发电自己用,但如有多余的电,应卖给国家的电网公司,而不能擅自销售。而魏桥电之所以便宜,是因为电网电价附加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6项附加基金及电价交叉补贴,而魏桥电却是“裸价”销售。
据报道,国家电网已与魏桥集团达成协议,魏桥集团的余电在满足厂区周边商户用电后重新并入山东省电网。从被媒体披露引起广泛关注,到与国家电网达成协议,短短一周多时间,所谓“魏桥供电模式”已成过去式。
“魏桥电”确实违反了《电力法》,但“魏桥供电模式”本身是否没有一点合理性?“魏桥电”之所以能够在一段时间内灰色存在于各方注视之下,就颇能说明问题:现行的《电力法》通过于1995年,在几乎20年后的今天,它已显露出种种不适应社会经济关系变化及电力市场化改革需求的问题,修改《电力法》,清除不符合市场化改革的规章制度,已成电力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
在《电力法》中,终结“魏桥电”的是第二十五条:“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在此条款基础上,中国建立了“电厂大家办,电网国家管”的电力体制,民营企业可办电厂,但电网却由两大垄断企业运营。电厂生产的电只能卖给国家电网,电企无权向最终用户直接供电,用户也不能自由选择电力供应商,而电力市场的一些弊端,均起于此。试想,一个卖方与买方无法直接对话的交易,如何保证其公平和效率?而“魏桥供电模式”所尝试的,正是要克服电网垄断之患,使发电企业的竞争价格直接传导到用户端,使用户受益的同时也使市场重归公平和效率。
从本世纪初开始至今,破除电网垄断的呼声就一直未曾间断,而媒体及监管部门的报道与报告也频频揭示两大电网公司寡头垄断给市场造成的危害,但真正打破垄断的实质性动作,却由一家民营企业以“违法”为代价实施,不能不说是一种尴尬。
所谓“魏桥电”,更多的是一种象征意义,希望它最终的真正结局不是折于《电力法》,而是成为推动《电力法》修订与电力体制改革的山东版“小岗村”。信海光(媒体人)
民营电企让《电力法》处境尴尬
作为长期从事经济法研究的学者,笔者认为我国当前所面临的最大问题,不是垄断问题,而是既得利益集团将既得利益法律化的问题。依照我国现行《电力法》的规定,首先,国家实行电网运营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这就为我国电力行业垄断体制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国家对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分级管理,上网电价实行同网同质同价,这就使得我国在电力价格方面根本不存在自由竞争的空间。换句话说,《电力法》根本不允许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竞争,如果民营企业进入发电行业,制定有竞争力的价格,那么,其行为违反我国《电力法》。
其次,国家制定了《电力法》配套规则,明确规定发电企业在确定价格的时候,必须包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可再生能源附加等各种费用,而这些费用自然反映在发电企业的价格之中。民营发电企业走的是纯粹市场竞争的路子,这就使得电力行业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不可能公平竞争。
如果不了解我国现行《电力法》的有关规定,就无法理解国家发改委的表态。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在法律之外随意地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表示肯定。如果不尽快修改我国《电力法》,从源头解决我国电力行业的垄断问题,那么,讨论电力价格问题毫无意义。
那么,当国家的法律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时,是突破国家现行的法律,还是慎重从事,通过修改法律推行各项改革?这实际上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但是,在我国这样一个政府主导改革的社会,这个问题却变成了需要社会各界认真思考的问题。我们当然希望国家的法律能为改革保驾护航,可是,当国家现行的法律将既得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合法化之后,只能通过修改法律的方式,重新调整利益分配关系,为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发挥作用提供法律上保障。
其实,类似的问题不仅在电力行业存在,在我国的邮政行业以及在其他行业普遍存在。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回到法律的层面,我们应该学会通过立法博弈,来解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套用网络上的说法,改革已经不能“摸着石头过河”,因为河水太深,很多改革必须重新修改规则,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寻求共识,凝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