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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风电开发面临集中还是分散新选择

作者: 来源:中国能源报 发布时间:2012-01-18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近日,记者了解到,国家能源局下发《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1】374号)两个多月以来,中东部地区一些省份已经开始着手做当地风电开发规划。据了解,贵州、湖南、河南等地的风电开发规划初稿已基本成型,即将进入送审阶段。
 
    未来,集中还是分散,这将是我国风电开发即将面对的一道新的选择题。
 
    全国范围内集中与分散式比例是多少
 
    2011年以来,我国“三北”地区集中式大规模风电消纳问题日益严重,国家能源局发布“374号”文件明确鼓励风电分散式开发,为开发商和设备商指明一条新路。这也标志着我国风电开发从集中规模化开发开始向集中规模化与分散式开发“两条腿走路”转向。那么,今后,集中与分散式将会分别呈现何种态势?
 
    国家电网能源研究院副总经济师、能源战略与规划研究所所长白建华博士认为,风能开发应因地制宜,该大就大,该小就小。“像三北这样风能资源富集的省份,同时拥有大片可利用的土地、交通运输方便等条件,应以集中开发为好,把集中的高等级电压通过电网进行更远距离、更大范围地配置,把风电出力在更大的市场范围内消纳,有效削弱风电的波动性和间歇性对系统运行的影响。而中东部省份一些地区风能资源较弱,土地资源有限,可以选择风电分散式开发,就近接入到受端电网。”
 
    白建华说:“从重视程度上看,今后我国风电开发的战略是集中式开发与分散式开发并重,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我个人认为,从开发规模的角度看,如果我们要完成2015年1亿千瓦的任务目标,风电发展必须以集中式开发为主,分散式开发为辅。”
 
    按照白建华的观点,集中式开发的规模约占风电开发总规模的75%—80%,其余是分散式开发。这与此前有专家的预计基本一致,即“我国‘十二五’规划提出的1亿千瓦风电装机目标中,将有至少2000万千瓦的份额属于低风速风电场。”
 
    各省条件不同规划各异
 
    集中与分散,并不是绝对按照其所在区域定义的,“三北”地区就是集中式开发,中东部地区就是分散式开发。事实上,集中与分散开发在各省区完全是个性化的选择。
 
    “贵州风资源一般,规模不大,绝大部分都适合分散式开发。”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贵州院新能源院副院长黎发贵告诉记者,目前贵州已经完成风电规划初稿,规划2012年启动开发20万-30万千瓦,2013-2015年启动开发30万-40万千瓦,2016-2020年启动开发30万千瓦,预计到2020年的贵州分散式风电的总开发规模是100万千瓦。
 
    黎发贵表示,预计贵州分散式风电单个项目的规模不大,在5000千瓦以上、3万千瓦以下,2万千瓦左右一个项目比较普遍。“相比其他省份,贵州的风电资源量确实不大,但电网、开发企业相对却很积极。这是因为在贵州,火电新上的可能性很小,水电开发得差不多了,光伏资源很差几乎不具备开发条件。因此风能资源是贵州相对开发潜力较大的新能源。”
 
    与贵州普遍适合分散式开发有所不同,湖南省和河南省的规划初稿显示,这两个省的风资源适合集中开发与分散式开发的比例约为2:1。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中南院新能源院副院长刘小松说,该院参与了湖南、重庆、海南、河南、山东和吉林等省的风电规划。他告诉记者,到2020年,湖南的总风电开发规模预计在600万~700万千瓦左右,其中分散式风电不低于200万千瓦。河南与湖南基本相当,预计2020年的风电开发规模为700万千瓦,分散式约占30%。
 
    “山东和吉林虽同属我国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但也具备分散式风电开发的条件。”刘小松说。山东省预计到2020年分散式风电的开发规模可达100万~200万千瓦。从消纳角度看,山东省经济发达,用电需求大,风电消纳市场大,电网分布广可接入点多;从风资源角度看,随着山东沿海地区的风电开发程度的提高,风电开发开始向山东西部山区、丘陵等内陆地区转移,那里的风资源也非常丰富。吉林省规划到2020年有3000万千瓦的风电开发总规模。其中,吉林西部与内蒙古交界适合集中式开发,而吉林东部地区目前规划2020年开发的总规模可达到300万千瓦左右,其中约有100万千瓦预计将是分散式开发。
 
    具备理论开发条件并不意味着将被开发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各地风电规划出台,明确了当地具备的风能资源和电网接入等理论开发条件,但未必一定会开展分散式开发。
 
    其一,开发商是否愿意走分散式开发之路,这需要进行详细计算。黎发贵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在贵州,有十几家企业表达过开发意愿,有些企业已经开展了前期的摸底测风调查,但也有企业明确表示嫌弃当地的分散式风场规模小。“因为贵州还没有建成的项目,所以不清楚能否盈利,开发商还在观察。”他说。
 
    其二,当地是否有能力消纳。刘小松向记者举例说,山东和吉林同属于我国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同时又都具备分散式开发的条件,但两省的经济总量和电网消纳容量有很大差异。“山东风能资源好,又缺电,电网的接入点多,政策支持力度大。相比之下,吉林的经济总量与电网消纳能力都较小,分散式开发后直接接入当地配电网,能否完全消纳是个问题。所以,吉林分散式开发的理论条件好,但实际消纳条件与资源优势并不匹配。”刘小松说。
 
    采访中记者还发现,“374号”文件似乎带来了“新希望”。2011年年中,为加强统一管理,国家能源局收回了各省5万千瓦以下风电项目的审批权。而“374号”文件对于分散式风电的定义和审批等流程的简化,似乎重新又将5万千瓦以下的审批权下放给地方。有人甚至担心:“目前集中式风电审批困难,分散式风电不需要列入国家核准计划,今后恐将出现此前把大基地拆分成4.95万千瓦的情况。”一业内人士表示。
 
    对此,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和地方对分散式风电严格管理,绝不会有上述担心发生。各地的分散式风电都要统一纳入国家的年度核准计划备案,并且,在374号文件中,对于分散式接入风电给出了严格定义,并不是说5万千瓦以下的项目都叫做分散式,分散式风电最显著的特点是在配电网内就地消纳,也就是接入电网的最高电压等级不能超过110千伏,必须接入110千伏降压变电站或35千伏电压等级,现在很多4.95万千瓦的项目通过110千伏线路接入电网后进一步升压到220千伏,这种不是分散式,实际上还是一种相对集中开发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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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我国 风电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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