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近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印发了《新型市场主体参与华中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规则(试行)》(华中监能市场[2021]262号文),在华中区域范围内首次建立了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桩及其他负荷侧可调节资源跨省参与电网运行调节和提供电力辅助服务的市场化机制。随着该规则的出台,国网华中分部有望依托华中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在源网荷储跨省协同互动工作方面在区域内先行先试。(国网华中分部)
新型市场主体有哪些?
(一)独立运营商,以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桩及其他负荷侧可调节资源独立参与市场;
(二)负荷聚合商,通过聚合方式(虚拟电厂)代理相关资源参与市场。
具体参与方式?
新型市场主体通过改变自身充放电或用电行为,将高峰时段用电或充电腾挪到低谷、腰荷时段,为所在省的省级电网提供吸纳省外富余电能的空间。
如何获得回报?
新型市场主体提供省间调峰辅助服务产生的跨省电量由新型市场主体所在的省级电网企业按照代购电价购买,相关省间电能量交易产生的价差资金用于对新型市场主体进行补偿,同时不影响新型市场主体相关用户电费结算。
享受哪些政策支持?
该规则利用省间交易价差资金对新型市场主体跨省提供调峰辅助服务进行补偿的模式为国内首创,新型市场主体在获得跨省调峰补偿费用的同时,还可享受省内峰谷电价政策,可充分调动新型市场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具有可复制、可推广、易操作等优势,同时还易于与后续省间省内现货市场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