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国家能源局近日修订发布了《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以下简称《规定》《办法》)。《规定》《办法》是各区域及省级电网制定《两个细则》的前提与基础。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针对《规定》与《办法》本次修订的思路,体现在如下的“四新”思路。
一是扩大电力辅助服务新主体。在原文件主要针对传统发电厂的基础上,为满足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运行需要,将《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更名为《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将《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更名为《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主体多元、源网荷储良性互动的特征,新增了对新能源、新型储能、负荷侧并网主体等并网技术指导及管理要求。按照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扩大了辅助服务提供主体范围,通过市场机制充分挖掘供需两侧的灵活调节能力,更加适应新型电力系统需求,促进推动能源低碳转型,推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是丰富电力辅助服务新品种。为适应高比例新能源、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接入系统的需要,平抑新能源间隙性、波动性对电力系统运行带来的扰动影响,新增了转动惯量、爬坡、稳定切机、稳定切负荷等辅助服务品种,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消纳,提升电力系统可靠性和电能质量,更好地保障能源安全与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三是完善用户分担共享新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5〕9号文等中央文件精神,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辅助服务考核补偿机制,明确跨省跨区发电机组参与辅助服务的责任义务、参与方式和补偿分摊原则,建立用户参与的分担共享机制。将以往仅可向下调节的用户可中断负荷,拓展到“能上能下”的用户可调节负荷,用户可结合自身负荷特性,承担必要的辅助服务费用或按照贡献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通过市场机制提升需求侧调节能力。
四是健全市场形成价格新机制。在现阶段以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化交易为主的基础上,持续推动调频、备用、转动惯量、爬坡等品种以市场竞争方式确定辅助服务提供主体,形成交易价格,降低系统辅助服务成本,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后语:2006年《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6〕43号)印发后,各区域在此基础上制定“两个细则”,有效地规范了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截至2020年底,全国除西藏外,6个区域电网和30个省级电网启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现各区域、省级辅助服务市场全面覆盖,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体系基本建立,与电力中长期市场有效衔接、协同运行。在各方努力下,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切实发挥电力系统“调节器”作用,有效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显著增加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
在本次能源局对《规定》与《办法》的修订之后,各区域与省级电网即将开展《两个细则》的修订,修订的思路是对未来新型电力系统的转变与补充,可以预料的是,未来的电力系统辅助服务市场,在新的价格机制驱动下,会迎来蓬勃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