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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电力企业仅4.5%,电力零售自由化刚刚启程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日经BP社 发布时间:2014-05-11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日本政府希望在2014年1月召开的第186次例行国会上,通过实现电力零售自由化的《电气事业法》修正案。这是继2013年11月通过设置广域运营推进机构之后,日本电力系统改革的第二项举措。日本政府将力争在2015年,通过实现发供电分离修正案,促进电力自由化。

虽然日本电力零售的全面自由化将从2016年开始,但瞄准自由化的时机,企业已经加快了行动步伐。为了在全面自由化“催肥”的二级市场上分得一杯羹,登记成为新电力企业(特定规模电力企业,PPS)的企业纷纷涌现,截至4月1日,已经达到了192家,一年之间翻了一番还多。

新电力企业可以向合同功率小于50千瓦的小规模事务所和一般家庭等用户销售电力。但是,至于新电力企业的实际销量能够达到多少,新服务将如何增加,现在还很难预测。

日本的电力零售自由化始于2000年,最初适用的是受电功率在2000千瓦以上的大用户。虽然从2005年开始,适用对象已经降低到50千瓦以上即可,但新电力企业的份额还极其有限。

有看法认为,在东日本大地震发生后,随着电力公司的收费上涨,向新电力企业的转换开始活跃,但是在自由化部门中,新电力企业所占的比例仍然只占发电量的4.5%(2013年度上半年)。电力公司跨区售电也只有九州电力向广岛(中国电力辖区内)的超市供电这一个先例而已。部分自由化后,电力公司的地区垄断状况基本上没有发生改变。

照片1:新电力企业层出不穷

照片是涉足大宗电力零售的日本制纸的发电站(静冈县富士市)

在全国范围内从低到高选择

那么,这一次会有怎样的改变?在2013年到2015年期间陆续实施的修正案,有三项改革是关键。

其中比较容易理解的两项是零售的全面自由化与发供电分离,但除此之外,还有一项是成立管理供电网的新组织。这是2013年的第一份修正案中提到的“广域运营推进机构”(以下简称:广域机构),为了在2015年设立该机构,由电力公司、新电力企业、独立发电企业(IPP)等参加的筹办协会已于2013年12月成立。

对于广域机构,媒体在报道的时候,经常使用“方便电力广域协调的机制”的说法来进行介绍,与全面自由化和发供电分离相比,广域机构往往给人以“配角”的印象。东日本大地震发生时,陷入电力短缺的东北和关东没能充分调动其他区域多余的电力,成为了一次惨痛的教训。吸取这次经验,在电力供求紧张时,广域机构将被赋予跨区域协调电力的功能与权限。

然而,广域机构的作用并不仅仅局限于供求紧张的时候。全面自由化之后,电力公司将不再承担《电气事业法》过去规定的供电义务。取而代之的,将是在日常协调全国电力的广域机构。

图1:广域机构的主要工作

广域机构具体执行的工作多种多样,包括了出台整个日本的供应计划、跨电力公司辖区的广域系统运营与供求调节、系统接入业务与系统信息的公开、确保电力供应能力、供电基础设施强化的指导和建议、执行实际供求交易的一级市场的运营等。也就是说,广域机构是使自由的电力市场保持运转的核心机构。如果运营按照计划展开,在地区垄断体制下长期受到限制的日本的电力系统将会发生巨大的变化。

在部分自由化开始时,为保证新电力企业公平利用供电网,电力系统利用协会(ESCJ)应运而生。但有观点指出,在联络线的利用等方面,新电力企业实际上处于不利局面。还有看法认为,在风力发电等电源并网时,电力公司的主张仍然受到重视,成为了可再生能源发展迟缓的一个原因。因此,这次的电力改革废除ESCJ,重新成立了功能更加强大的广域机构。

广域机构的作用和责任之大由此可见一斑。系统运营和市场运营是否公平、发电和供电设备的建设和强化是否合理——这不仅对参与电力市场的企业,对利用电力的所有用户也具有重大的影响。

然而,电力咨询公司Sprint Capital Japan(东京港区)的代表董事、熟悉欧美情况的山田光依然表示了担忧:“广域机构能够发挥怎样的领导力还不得而知”。

模糊的权限

作为此次电力改革的焦点之一,发供电分离的作用是将电力公司分割成发电公司、输配电公司、零售公司三家公司,通过按照功能划分经营范围,确保其独立性(合法分离)。也就是说,除冲绳电力外,九大电力公司将按照地区,分割出发电公司、输配电公司和零售公司各9家。由地区的输配电公司负责地区的系统运营。

日本政府在电力系统的改革方针中明确提出“为了降低电力成本,要跨越区域概念,强化全国范围的供求调整功能”。按照经济产业省的估算,如果在全国范围内,能够完全做到按照边际成本(燃料费)从低到高的顺序,让发电站依次投入运转(广域优先次序),一年可减少的成本将达到1100亿~1700亿日元。

不过,这个估算要以“理想运营”为前提。而现如今,在广域机构与地区供电公司的职能划分和权限之中,还存在模糊不清的地方。要想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优先次序,就需要经营跨区域优先运输低价电力的联络线,把电源丰富地区的电力公司剩余的低价电源输送到市场。但就目前而言,联络线的运营权限掌握在地区电力公司的手中,广域机构能够拿到多少还是未知数。

必须强化东西地区的联络

委任给广域机构的另一个重要任务,是强化连接输电线与地区的联络线。日本的电网是以地区垄断为前提发展而来,连接地区之间的联络线非常薄弱。这是因为电力供求基本上是以地区为单位完成,地区间协调只是应对发电站故障和灾害的应急措施。

不过,为了打破地区垄断,推动自由化的发展,日本需要逐步建立起让全国的发电站跨地区展开竞争的环境。从这个观点出发,尤其要重视的地方,便是在频率分成50Hz和60Hz、供电网彼此割裂的东西之间,强化彼此的联络。为了让北海道丰富的可再生能源在首都圈等发光发热,强化连接北海道与本州的北本联络线也是一个重大课题。

在过去,地区的电力公司实施设备投资,是为了履行地区内的供应义务。强化联络线的负担也是由相关电力公司通过协商进行分担。但是,对于以协调全国电力为宗旨的联络线强化,相关规则还不明确。由谁提议?按照什么标准判断设备投资的合理性?费用如何承担?对此,《电气事业法》修正案并没有做出解释。

向欧盟学习治理手法

日本经济产业省虽然已经表示,将通过今后的审议会(电力系统改革小委员会制度设计工作组)等讨论,逐步敲定广域机构的权限、职能、联络线强化规则的详细内容,但在审议会上,经常看到改革派委员与电力公司相互拉锯的场面。倘若身居指挥塔要职的广域机构无法如愿发挥职能,电力市场的活跃程度也将受到限制。

在先于日本开展电力自由化的欧洲,为了整合跨国电力市场、扩大可再生能源的采用,当地正在着手扩大供电网络。

从1996年的欧盟电力指令颁布后,欧盟各国开始着手实施自由化,各自从电力公司分拆成立了供电公司(TSO)。之后,按照2009年颁布的欧盟电力指令的要求,为了扩大国际间电力协调,适应可再生能源的激增,旨在实现广域运营、在各国TSO之间充当协调员的ENTSO-e(欧洲输电调度系统协会)应运而生。ENTSO-e负责制定欧盟的供电网建设计划,以及欧盟所有供电公司必须遵守的运营规则。2011年,欧盟广域运营的管理机构ACER(能源监管协调机构)也宣告成立。

欧盟通过后续成立组织和管理机构,把各国原本独立的供电公司团结起来,推动了系统的广域化,其一大特点是治理结构明确,制定欧盟电力指令的欧盟委员会身居顶点。管理监督机构自上而下地对供电网的建设和广域运营做出指示。整合市场、扩大可再生能源这两个目标也一目了然。

过去,在日本国内,电力改革讨论可以说是以自由化推动组织及其运营方针为中心。指明电力改革的方向,明确相应的治理形态,以及组织的指挥和监督权限还是尚未完成的功课。(记者:中西 清隆,日经BP清洁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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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日本新电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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