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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出台,全国电力市场建设迈入新阶段

作者:乐佑 来源:南方能源观察 发布时间:2022-01-28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自2015年我国启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电力市场化改革近年来一直在稳步有序推进。目前,我国已成为全世界电力市场化交易量最大的国家。我国电力市场初步形成了以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为主,辅助服务等其他相关交易方式为辅的电力市场交易体系。但同时也要看到,随着新能源装机的快速增长、市场供需形势的不断变化,以省为实体的电力市场机制已经不适应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指出,坚定不移推进改革,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转变政府对能源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能源法治体系。2021年11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遵循电力市场运行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优化电力市场总体设计,实现电力资源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为各层次电力市场协同运行、融合发展,推动形成多元竞争的电力市场格局,推进适应能源结构转型的电力市场机制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2022年1月28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以下简称《意见》)。在国家加快推进“双碳”目标大背景下,加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有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价格形成、价格传导和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理顺市场和政府的关系,推动全社会向绿色低碳转型。

《意见》全文分7个章26条,对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原则、目标、体系、功能、交易机制、规划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要求。总体来说,本次印发的《意见》主要有以下五方面的要点: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目标更加明确。《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设计、联合运营,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显著提高。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进一步优化配置。

电力市场层次更加清晰。《意见》提出了国家市场、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电力市场的多层次市场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主要发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基础作用,保障地方电力基本平衡。区域市场落实国家区域的重大战略,发挥区域电力资源配置作用。条件成熟时支持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与国家市场融合发展,或多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形成区域市场后再与国家市场融合发展。不同层次市场之间是相互耦合、相互衔接的关系,时间上不存在“谁先建、谁后建”的关系。

跨省跨区市场间更加合作开放。我国长期坚持的“西电东送”政策和能源资源禀赋特征形成了我国大范围的资源配置格局。东西部、南北部在经济结构和能源分布之间、用电需求和发电装机之间、用电负荷季节特性和一次能源供应自然特性之间存在着极强的互补性。随着风电、光伏、水能等清洁能源的大规模开发利用,西部地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能源引擎。然而,2/3以上能源需求集中在中东部,主要能源基地距离负荷中心约800-2000公里,我国能源资源与目前的能源需求呈典型的逆向分布态势。大量清洁能源无法就地消纳,弃水、弃风、弃光现象严重。我国现阶段能源供需逆向分布、清洁能源大范围经济性消纳需求突出、经济社会较快发展等基本国情,决定了需要逐步推动跨省跨区市场间的开放合作,实现资源的经济性流动和输电通道的经济性规划。《意见》为进一步放开跨省跨区市场指明了方向。按照先增量、后存量原则,分类放开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推动将国家送电计划、地方政府送电协议转化为政府授权的中长期合同。鼓励支持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用户等开展直接交易。加快建立市场化的跨省跨区输电权分配和交易机制,最大程度利用跨省跨区富裕通道优化电力资源配置。

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稳步推进。现货市场是电力市场“拼图”中的关键一块,其建设是电力体制改革中的一项基础性改革、组合型改革、关键性改革。现货价格反映了实时的系统供应成本,也真实反映了电能的实时价值,有利于电网实现供需平衡。通过价格信号引导火电机组主动调峰,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消纳空间,构建新能源快速增长的新型电力系统。《意见》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试点不间断运行,逐渐形成长期稳定运行的电力现货市场。

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进一步明确。当前新能源的快速发展,对电力系统灵活性和市场化消纳机制提出更高要求。同时由于高比例新能源的市场中,整体价格水平往往偏低,短时间段内顶峰机组难以回收成本,健全发电机组容量成本回收机制,对于保障新型电力系统的安全至关重要。因此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应是现货交易、中长期交易、辅助服务交易和容量成本回收机制组成的综合体。《意见》提出,一是提升电力市场对高比例新能源的适应性。严格落实支持新能源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以市场化收益吸引社会资本,促进新能源可持续投资。建议与新能源特性相适应的中长期电力交易机制,引导新能源签订较长期限的中长期合同。二是因地制宜建立发电容量成本回收机制。探索容量补偿机制、容量市场、稀缺电价等多种方式,保障电源固定成本回收和长期电力供应安全。三是探索开展绿色电力交易。以市场化方式发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体现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等方面的优先地位。四是健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鼓励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主体与周边用户直接交易,增强就近消纳新能源和安全运行能力。

2021年10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胜利油田时强调:“能源的饭碗必须端在自己手里。”更好端牢能源的饭碗,必须深化能源和相关领域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电力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是个体系,而不仅仅是一个交易的平台。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是服务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实现“双碳”目标的迫切需要。《意见》的出台,将会加快我国电力发展的市场化进程,促进我国传统电力体制转向适应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要,支撑国家“双碳”国际承诺有序平稳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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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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