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务来源
可调节负荷的数据模型及存储,是资源接入和可调节负荷参与电网调控应用的基础,起到模型数据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目前,各省地可调节负荷资源存在数据模型不统一、数据类型不规范、数据存储混乱等问题,数据标准化管理及共享十分困难。因此,亟需从本行业出发建立可调节负荷数据模型与存储标准,确保其在电网调度中模型的一致性。
本标准依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2020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修)订计划及英文版翻译出版计划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0〕106号)(项目编号:能源 20200200)的安排,在国调中心的指导下,以国网华东分部为牵头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和指导并历时2年多完成编制,是本系列中其他标准中数据模型的基础。
2.主要参编单位及负责事项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东分部全面负责标准的编制组织工作;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标准内容编制,主要负责总则、整体架构、可调节负荷量测数据模型、可调节负荷计划预测数据模型及附录相关标准内容的编制;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负责智慧能源服务平台、第三方独立主体(虚拟电厂)聚合商、大用户基本信息模型相关标准内容的编制;
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车联网平台(电动汽车)标准内容的编制。
3.编制原则
本标准编制遵循现有相关法律、条例、标准和导则,立足我国可调节负荷参与电网调度运行实际情况,针对各地可调节负荷资源接入电网存在数据模型不统一、数据类型不规范、数据存储混乱,缺乏标准化可执行的统一规范等问题,规范了可调节负荷资源在电网调度侧的数据模型和存储要求,包含车联网平台(电动汽车)、智慧能源服务平台、第三方独立主体(虚拟电厂)聚合商、大用户四大类可调节负荷的基本信息、量测数据、计划预测数据模型及存储要求。
本标准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通用性:面向聚合商、单体负荷等不同层级,对可调节负荷的基本信息数据、量测数据、计划预测数据进行建模和数据表设计,为负荷接入、信息管理、电网计算和调控应用业务提供通用的信息模型。
扩展性:满足通用数据对象类型或属性的扩充、修改,通过对数据对象和数据对象属性的维护,实现模型的扩展和完善。
差异性:兼顾共性和个性化需求,允许拥有个性化需求。
4.标准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可调节负荷资源在电网调度侧的数据模型和存储要求,包含车联网平台(电动汽车)、智慧能源服务平台(营销)、第三方独立主体(虚拟电厂)聚合商、大用户四大类可调节负荷的基本信息、量测数据、计划预测数据模型及存储要求。除了前言和附录,标准正文共分为13章,主要内容包括:
第1章 范围
规定了可调节负荷资源在电网调度侧的数据模型和存储要求,包含车联网平台(电动汽车)、智慧能源服务平台(营销)、第三方独立主体(虚拟电厂)聚合商、大用户四大类可调节负荷的基本信息、量测数据、计划预测数据模型及存储要求。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地区电网及以上电网,为可调节负荷参与电网调控应用提供数据支撑。
第2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定了本标准必不可少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第3章 术语和定义
规定了直控负荷、间控负荷、响应时间级别、响应持续时间、运行分区、配电台区等术语和定义。
第4章 缩略语
规定了本标准所使用缩略语的全称。
第5章 总则
规定了可调节负荷数据建模与存储应遵循通用性、扩展性、差异性的基本原则。
第6章 整体架构
规定了可调节负荷在负荷调控系统中的数据模型与存储的整体架构,建立可调节负荷数据对象的分层模型。
第7章 车联网平台(电动汽车)基本信息模型
规定了车联网平台基本信息、电动汽车充电站基本信息、电动汽车充电桩基本信息的详细属性。
第8章 智慧能源服务平台基本信息模型
规定了智慧能源服务平台基本信息、智慧能源服务平台所属单体负荷基本信息的详细属性。
第9章 第三方独立主体(虚拟电厂)聚合商基本信息模型
规定了第三方独立主体(虚拟电厂)聚合商基本信息、第三方独立主体(虚拟电厂)聚合商所属单体负荷基本信息的详细属性。
第10章 大用户可调节负荷基本信息模型
规定了大用户可调节负荷基本信息的详细属性。
第11章 可调节负荷量测数据模型
规定了可调节负荷的运行数据、可调特性数据、控制数据。
第12章 可调节负荷计划预测数据模型
规定了可调节负荷日前用电计划数据、日内用电计划、日前调节特性数据、日内调节特性数据。
第13章 数据模型的存储要求
规定了数据存储类型、存储位置、数据存储频率和周期。
5.解决的主要问题
可调节负荷参与调控技术越来越成熟,其调控潜力也得到了广泛认可,可调节负荷数据模型是参与调控的重要基础。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技术标准,导致各地可调节负荷资源接入电网存在数据对象不统一、数据类型不规范、数据存储混乱,数据应用管理及共享十分困难。为解决这些问题,编制了《可调节负荷并网运行与控制技术规范 第4部分:数据模型及存储》。
6.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对产业发展的作用等情况
本标准的制定对可调节负荷资源在电网调度侧的数据模型和存储起到了规范和指导作用,适用于地区电网及以上电网中建立车联网平台(电动汽车)、智慧能源服务平台(营销)、第三方独立主体(虚拟电厂)聚合商和大用户的数据模型和存储要求,确保其在电网调度中模型的一致性,为电力行业促进可调节负荷广泛接入并参与电网调控应用提供数据支撑,为实现数据贯通和共享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