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5月10日,宁夏自治区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 2022 年新型储能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实施 2022 年新型储能项目试点工作。
通知确认试点项目范围及规模如下:
吴忠市、中卫市及宁东基地:
储能试点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每个地区项目总规模不超过200MW/400MWh
银川市、石嘴山市、固原市:
优选1个储能项目参与试点申报,每个地区项目总规模不超过100MW/200MWh
全区首个钒液流、压缩空气、飞轮、钠盐等先进新型储能技术项目:
单个项目规模不超过100MW/200MWh
另外,为了鼓励企业投资积极性,将给予宁夏储能试点项目0.8元/kWh调峰服务补偿价格,全生命周期内完全充放电前600次在辅助服务市场中不考虑价格排序,优先调用储能试点项目。
在此之前,2021年11月17日,宁夏曾经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储能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相比意见稿,此次正式通知缩减了吴忠、中卫等地项目数量和容量,增加了银川等地和先进储能技术的支持,也将“每年调用充放电次数不低于300次”调整为“全生命周期内完全充放电前 600次”。
根据储能与电力市场统计,截至目前,我国多个地区都已发布了储能调峰补偿标准,宁夏此次给予的调峰补偿价格为全国最高。在盈利还较为单一的情况下,调峰补偿的价格,以及全年调峰时长的多少,对于储能的盈利模式建立,至关重要。
各省调峰服务补偿标准汇总
对于宁夏的储能试点项目,相关开发商早已厉兵秣马。根据储能与电力市场的统计,目前宁夏已备案的独立共享储能项目已经多达20项,总规模3.47GW/7.54GWh,大多集中在吴忠等地区,并且有多个项目已经进入了实质性阶段、完成了EPC或储能系统采购。储能与电力市场曾报道过宁夏的独立储能电站进展情况,以及宁夏储能政策支持情况,详情可参考文章:近2GW/4.3GWh项目纷纷启动,宁夏成为独立式储能新热土。
部分宁夏储能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