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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山东等地储能政策持续发力,多领域探索盈利模式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CNESA 发布时间:2022-05-22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4月储能政策从国家到地方共有40余项发布或征求意见,涉及科技创新、储能规划、直接补贴、示范项目、辅助服务市场等方面,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对本月储能政策进行了梳理解读,希望与业界同仁共同交流探讨。

国家政策

4月

本月国家政策两项,主要集中在科技创新和行业管理方面。4月2日国家能源局、科技部联合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规划》围绕先进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等方面,确定了相关集中攻关、示范试验和应用推广任务,以专栏形式部署了相关示范工程,并制定了技术路线图。在储能相关方面,文件提出要加快战略性、前瞻性电网核心技术攻关,支撑建设适应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电源友好并网、源网荷双向互动、智能高效的先进电网;突破能量型、功率型等储能本体及系统集成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满足能源系统不同应用场景储能发展需要。同时,开展大规模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及规模化液流电池的系统设计与示范,对于高惯性旋转备用储能技术开展应用示范,对大型锂电池储能电站开展工程示范。

4月24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文件涵盖了电力可靠性管理中所涉及的管理对象、分工、权责、内容、流程、信息、安全、监督等各环节。具体明确了适用对象以及各方责任义务,细化了监督管理的分工与流程。文件提出要积极稳妥推动发电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加强安全管理,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建立新型储能建设需求发布机制,充分考虑系统各类灵活性调节资源的性能,允许各类储能设施参与系统运行,增强电力系统的综合调节能力。

地方政策

4月

本月地方政策约30余项,主要包括规划类、补贴类和项目征集类政策。本月政策的发布具有较强的地域特征,安徽省、山东省、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在储能各应用领域持续发力。

安徽省

在储能规划方面,安徽省能源局发布《新型储能发展规划(2022-2025)》(征求意见稿),详细规划了安徽省2022-2025年的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四年间的建设规模分别是0.8GW以上、1.5GW以上、2.1GW以上、3GW以上。文件对各侧储能电站提出规划意见,其中电网侧强调建设集中式储能电站,淮北、宿州、蚌埠、亳州等地区,以及合肥、滁州等负荷中心区域,是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重点发展区域。在电源侧积极推动“新能源+储能”应用,推动基地新能源项目配套建设集中式储能电站。用户侧探索新型储能的多种应用场景及商业模式。根据本月安徽省能源局发布的2022年一季度全省能源经济运行情况可以了解到,今年计划新增新型储能装机0.7GW,截至一季度末累计建成224MW/260MWh,在建项目278MW/706MWh,预计下半年投产。同时,安徽省能源局在《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批次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储能配置比例成为可再生能源并网的重点考核项,也是优先并网的加分项。详细而全面的规划将有助于项目建设和产业落地。

在辅助服务市场方面,华东能监局发布《安徽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安徽省首次出台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独立储能的准入门槛为10MW/20MWh,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准入门槛为5MW/5MWh。调频服务中可以获取基本补偿、调用补偿、现货补偿。基本补偿即调节容量补偿=投运率*可调节容量*240元/MW;调用补偿即里程补偿:最高补偿6元/MW。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中,华东能监局曾于2020年12月印发《安徽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电源侧、负荷侧和公用电储能可以独立参与调峰市场,调峰最高报价800元/MWh。

在电价机制方面,最新公布的5月电网代购电电价中,安徽省继续保持0.91元/kwh的最大峰谷价差;上月芜湖市发布光伏+储能的补贴政策,对分布式光伏储能系统按实际放电量给予0.3元/kwh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年补贴五年。较大的峰谷价差和运营补贴有利于拉动当地储能投资建设,但随着市场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安徽省已入选第二批现货市场建设试点,电价政策依然存在不确定性,需要市场参与者更加谨慎。

综上,安徽省目前储能规划较为详细,落地性较强,明确了安徽储能产业发展和布局的方向,调频市场的开启以及较大的峰谷价差,将有助于推动安徽储能市场的盈利模式,业界可以持续关注。

山东省

在示范项目方面,山东能源局发布《关于2022年度储能示范项目的公示》,共29个项目入选主要以调峰为主,总规模超3.1GW,其中包含25个锂电池类项目和4个新技术类项目,锂电池类项目的装机规模大部分是百兆瓦级储能电站,新技术类项目中有两个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分别是山东肥城300MW/1800MWh调峰电站和国华兰陵100MW储能电站。目前,第一批示范项目中5个调峰项目已有4个进入山东现货市场,进入现货市场后,不再执行0.2元/kwh的调峰补偿和奖励1.6倍发电小时数的补贴政策,储能电站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容量租赁、容量补偿和现货市场峰谷套利。通过对3、4月份山东现货市场的观察,储能电站在现货市场的收益目前并不乐观。未来,主管部门将根据第一批示范项目的运营情况,进一步完善储能市场交易规则,为第二批示范项目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此外,结合本月山东发布的《“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可以看出,山东省在全省各市精准布局储能项目和储能产业,通过示范项目推动产业落地。

内蒙古

4月1日内蒙古能源局发布《蒙西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行动方案(1.0版(征求意见稿)》,提出九大行动重点任务,其中包含新型储能推广应用行动,加快推进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目标到2030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25GW。创新应用场景与商业模式,在电力系统薄弱地区建立独立储能、在新能源集中区建设集中式共享储能、围绕大数据中心和5G基站等终端用户聚合分散式储能设施。关于装机规模,去年底内蒙古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曾提出到2025年建成并网新型储能规模达到5GW以上,而该征求意见稿提出蒙西地区到2030年要达到25GW的装机规模,“十五五”时期将实现超过5倍的增长。

其他

在储能规划方面,北京市、河北省、广东省和丽水市也发布了“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并提及储能发展。《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落实国家新型储能价格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河北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明确到2025年全省布局建设新型储能规模4GW以上。《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建设发电侧、变电侧、用户侧及独立调频储能项目2GW以上,力争到2025年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高负荷的5%左右。《丽水市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120MW以上。

在示范项目方面,4月15日浙江省发布《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的公示》,其中包含4个电源侧储能项目、20个电网侧储能项目和10个用户侧储能项目,储能规模达1.4GW/4.1GWh。与山东示范项目相比较来看,山东省总体规模较大且以独立储能项目为主,浙江省示范项目技术类型较为多样,用户侧有较大创新。4月28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征集新型储能示范试点项目的通知》,征集项目类型范围几乎涵盖了现有所有储能技术,并覆盖各类不同应用场景的需求。

在直接补贴方面,4月6日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发布《肇庆高新区节约用电支持制造业发展补贴资金申报指南》,对制造企业在2021年9月30至2022年9月29日期间,利用厂区内场地建设并已投用的储能、冰蓄冷项目,按150元/千瓦的标准确定项目装机容量补贴金额,发放给制造业企业(场地提供方和项目建设方按7:3比例分配),每个项目(企业)补贴金额总和不超过100万元。

重点应用领域政策

4月

本月重点应用领域为辅助服务市场,共4项政策。

4月6日江苏能监办发布《江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与《江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江苏新版两个细则将储能纳入市场主体,并鼓励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并网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费用由发电企业、新型储能、一类用户、售电公司及电网企业共同分摊。江苏曾于2020年11月发布《江苏电力市场用户可调负荷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明确调峰准入门槛20MW/40MWh及以上,调峰申报上限是900元/MWh(中长期可调负荷)。

4月16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广东省市场化需求响应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非直控虚拟电厂的调节能力为所聚合响应资源的响应能力之和且不低于0.3MW,单次响应持续时间不低于2小时;直控虚拟电厂上下调节能力应分别不低于10MW,调节速率不低于(出力上限*2%)/分钟,对调度指令的响应时间不大于1分钟,单次响应持续时间不低于2小时。日前邀约申报价格上限为3500元/MWh;日前邀约虚拟电厂申报可响应容量下限0.3MW,可中断负荷申报价格上限为5000元/MWh;可中断负荷虚拟电厂申报可响应容量下限为0.3MW。

4月22日福建能监办发布《福建省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2022年修订版)》,规则明确,独立新型储能可作为市场主体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暂不能参与调峰容量市场,深度调峰的申报价格为100元/MWh~1000元/MWh。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储能的准入门槛由5MW /2.5MWh以上调整为2.5MW/2.5MWh以上。

4月24日华中能监局发布《华中省间电力调峰及备用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省内电力现货市场未运行时,暂定备用电量报价、备用容量调用报价不超过所在省省级电网企业当月代理购电价格的1.2倍,备用容量报价最高不超过100元/MWh,抽蓄机组只参与日前省间调峰辅助服务交易,报价不低于0.2元/KWh。文件明确储能装置等其他负荷侧可调节资源参与市场,在交易规则中,新型储能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的方式按照相关规则执行。但目前针对储能的调峰规则只有去年11月发布的《新型市场主体参与华中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规则(试行)》,对于省间交易方式还没有具体明确,需要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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